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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农民工讨薪,期待看到“赔偿金”
//www.workercn.cn2014-02-19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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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了解到,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该省各级工会对清理欠薪工作采取了扎实有效的措施,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初步统计,截至1月27日,全省工会配合有关部门查出拖欠企业11318户,查出拖欠金额23.48亿元,清欠兑现23.01亿元,清欠率达98%(2月17日《工人日报》)。

    每当年终岁尾,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乃至工会组织,都要集中力量帮助农民工讨要欠薪。年复一年,已经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年终岁尾的一大“风景”。仅贵州一个省,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就查出11318户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3.48亿元,平均每户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高达20多万元。漏网的欠薪企业,可能还有。如此年复一年存在大量欠薪的事实足以证明,年年帮农民工讨薪,并不能影响有些老板对欠薪的钟爱之情。老板爱欠薪,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老板为什么爱欠薪?马克思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可以让人甘冒上断头台的风险。”企业大量欠薪,对于老板来说,同样能够为他创造利润。在资金周转紧张的时候,企业到银行贷款,不仅需要经过麻烦的手续,而且要支付高额的成本;老板找民间借贷,更要支付高额的利息。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就可以用来缓解自己资金不足的困境,维持为自己创造利润的正常生产或经营业务。所以,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缓解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的首选办法,也就成了一些企业和老板自然而然的选择了。更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体老板的思维定势中,总觉得自己能够掌握的资金越多越好,因此,即使资金并不紧张,给农民工发薪也是越拖越好,所以才会有恶意欠薪现象发生。虽然这样的欠薪,未必会立即产生100%甚至更多的利润,但承担的风险很小。即使被举报到劳动部门,甚至告到法院,也只是“限期兑现(本该早已兑现而如今已经为老板创造过利润的)拖欠工资”,对欠薪者来说,没有丝毫经济上的损失,不欠白不欠,何乐而不为?

    其实,我们的法律对“老板爱欠薪”的心理,是有所惩戒的。劳动法第85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更是明确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然而,纵观各地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包括法院判决的案件)中,绝少看到农民工能拿到“赔偿金”的案例。缺乏对症下药的惩戒处罚,自然难改老板对欠薪的偏爱。因此,为了终结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的讨薪“风景”,必须对症下药从改变“老板爱欠薪”的思维定势出发,落实劳动合同法关于“加付赔偿金”的规定,使爱欠薪的老板不仅不能从欠薪中得到利益,还会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如是,终止年复一年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尴尬,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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