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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涛 漫画
近日,成都市民王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10岁的女儿,时常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甚至穿衣还要父母“照顾”。对于家务活,她不仅不爱动手,反而跟家长讨价还价。“洗碗一次,起步价50元,扫地、拖地70元,有时候她妈妈做饭,让她去买佐料,还要收跑路费。”(2月17日《成都晚报》)
一些家长热衷于“有偿家务”的家教方式,支撑其观点的主要是这样一种认知:家长终归是要给孩子零花钱的,通过“有偿家务”的方式支出,既可让孩子懂得“劳有所得”的道理,又可借机对孩子进行理财方面的教育,可谓一举两得。也许,这种观点不无几分道理,但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有偿家务”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
其一,“有偿家务”异化了零花钱的性质。作为监护人,家长为孩子的付出是义务、责任更是无私亲情,包括零花钱在内的开支,都是亲情的体现,孩子对父母这种舐犊之情应该心存感激,并立志回报。然而,通过“有偿家务”获取的零花钱,却被异化为劳动所得的“薪酬”。在传统孝道渐行渐远的当下,“有偿家务”无疑让孩子知恩图报的缺失雪上加霜。
其二,它扭曲了家务活的本质。“家务”有别于“社会劳务”,它具有彼此体谅、无私奉献和共筑爱巢的无偿性质,很难界定分内分外的职责归属。让孩子的劳动成为“有偿”,父母的劳动保持“免费”,既是对父母的“不公平”,也无助于孩子的教育。在孩子普遍缺乏爱心付出、合作共事精神的背景下,“有偿家务”无疑会强化孩子的“自私”。而由等价交换导致“老板”与“员工”的地位异化,更让温馨亲情变得冷漠无味。
其三,它强化了“金钱至上”的功利思维。“有偿家务”的家教方式,显然背离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教育初衷。孩子做家务需要“驱动力”,但这种动力应该是诸如鼓励和表扬的精神奖励,即便需要物质刺激,也应该是阶段性奖励的“好孩子”奖金,而不是一事一议的家务“工资”。“讨价还价”本身就是孩子陷入功利泥沼的信号,更遑论孩子“一口价”的霸王条款。
“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日有余。”孩子好品德、优素质的形成需要点滴正能量的日积月累,而沾染不良嗜好则往往易如反掌。因此,弊多利少的“有偿家务”,不要也罢。(原题:“有偿家务”是一堂失败的家教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