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给出的最后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从中获益几何?试点的全面推开,能否为因病致贫画上“句号”?(2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国家此次明确地方推进大病医保最后时限,对民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利好,是对民生保障的又一层加固。但由上也不难看出,大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固然为民生增加了保障,但也不是无条件的保障。而且就此次扩围而言,这也只是覆盖面(人群)的扩大,而不是对已有人群保障力度的加大,也不可能为因病致贫画“句号”。
第一,大病医保起付线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越低,人们患大病可享受的大病医保就越容易一点、负担就相对小一点。相反,就越困难,人民获得保障就少一点、负担就大些。换句话说,要对居民大病因病致贫画“句号”,大病医保起付线如何设置,设置得是否科学,各级各地政府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第二,大病医保报销上限有规定。众所周知,大病医保基金是由政府和居民等共同出资设立的。政府和个人出资额的大小、多少,对大病医保报销上限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大病基金越多,就意味着民众获得的报销上限额度就越大。反之亦然。政府和民众到底按多少出资,以及设置多高的报销上限,不但事关政府和个人的负担问题,更考验着政府执政为民的智慧问题。换句话说,到底能不能实现大病医保为因病致贫画“句号”或多大程度上画“句号”,报销上限也是各地政府仍大有可为的地方。
第三,大病保险目录的设置或划定,决定着大病医保为因病返贫画“句号”的质量。众所周知,就目前全国推行大病医保的地方来看,能够进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的病种并不一致,有的地方相对单一,保障的范围和力度就小些;有的地方相对丰富,自然保障的范围和力度就大些。但总体上,各地都存在着需要有关方面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大病目录的迫切需要。
第四,大病报销的比例虽然很高,个人和家庭自负的比例相对比较小,但就是这样较小的比例,其绝对数上,对于大病已久或花费已经很多的家庭,尤其偏远农村家庭,客观上仍然是一个不小的压力。换句话说,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也同样影响着大病医保为因病致贫画“句号”的速度、质量和效果。而就保障民生来讲,这也是政府等需要考虑和完善解决的。
此外,能否全国联网直报等,也同样影响着大病医保的保障速度、质量和效果,亦须相关方面积极作为解决。
总之,在以上问题等还没有彻底有效解决,各级各地政府还有很大需要、能够有效作为空间的时候,尤其是在大病医保本身还有很大改善和实际需求改善、实际保障水平依然有限的情况下,就幻想大病医保的全面推开,能为因病致贫画上“句号”,还为时尚早,也是不合实际、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