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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不仅是民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和制度性的纠偏。只要构筑起配套机制,“先看病后付费”面对的风险是可控的
据报道,海南海口市的市属公立医院今年底将全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明年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是指病人住院时免交押金,看完病一次性结清费用。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医院的就诊模式是“先交押金后看病”。这种模式的基础是患者看病都要自费或者承担大部分费用,如果不先交押金,高额的医疗费用足以让部分患者产生逃费的冲动,医院收押金是“先小人后君子”。
其实,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和医院,近些年已经开始实施新型付费方式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这不意味着“先看病后付费”就可以简单复制、马上全面推行。因为当前“先看病后付费”主要集中在县级及以下医院,其医保报销比例较高,患者逃费的可能性较小,即便出现少量逃费者,对医院的影响也不大。但在大医院就诊,患者可报销的比例会相应减少。
况且,目前几种医保的统筹层次、筹资水平不同、保障力度不一、报销比例不尽相同,也在很大程度上给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形成了困扰和障碍。再加上缺乏个人征信系统,难以对逃费者进行有力的约束,也将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增加负荷。
尽管路障横亘,但“先看病后付费”不仅是民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和制度性的纠偏。只要构筑起配套机制,“先看病后付费”面对的风险是可控的。
首先,需要明确如何处理患者治疗后恶意拖欠费用的行为。医患双方一旦签署了“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如果患者单方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其次,应根据患者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表现,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可以继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而对于在“信用黑名单”里的人,则可以采取一定惩罚措施。再者,当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援助。此外,国家财政应承担起救济责任,比如设立单独的救助基金,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助力度,避免让医院受到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