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时:信息公开不达标也应问责
//www.workercn.cn2014-05-12来源: 检察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在南京丢失的一枚放射源已被找回并安全回收,造成此次放射源丢失事故的4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拘。
放射源丢失涉及公众安全,问责不能手软已是共识。但如何问责、向谁问责却值得深思。笔者认为,至少要有两个层面的问责:一是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问责;二是对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问责。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类事故中,信息公开至关重要,如果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达标,极有可能造成不知情的公众接触放射源,对于这样的失职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从相关报道来看,放射源丢失的时间是5月7日,而有关部门公开信息的时间是5月10日。信息迟迟没有发布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不公开的情形?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都应及时回应公众。如果经查证确实存在信息公开不达标的情形,就应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