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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两条涉及加工劣质肉食品公开见报新闻——一条是内江破病死猪制售案查扣12吨冻肉涉案价值138万元;一条是广东佛冈警方查获3吨多的病死猪肉。这两条新闻虽不是发生在同一省份,但却有两个共同点——都是群众举报后查处,都在查处后说加工场地隐蔽。由这两个共同点,笔者禁不住想问,如果没有群众举报,这两处生产劣质肉食品点还要存在多久?我们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都哪儿去了?那条法律或是规定称“加工场地隐蔽”相关部门可以不作为?可以成为执法推卸责任之理?“隐蔽”就可以加工劣质肉食品?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不仅关乎百姓健康,而且也涉及人们生命安全。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没有谁敢说食品安不安全不是什么大事,反而从中央到地方发的各种确保食品安全的文件、制订出台涉及各种食品生产的标准、领导大会小会上一而再再而三强调食品安全来看,食品安全已成为全民关注度最高,社会影响最为广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地方连民众最为关切的食品安全都管不好,这个地方无论经济增长多快,也不会令百姓感到幸福。
回到问题的核心来说,不,应该是相关部门自认为难以发现生产劣质肉食品点的核心——“隐蔽”。我们不得不承认,生产加工劣质肉食品商选择的加工场地不会像正规生产企业那样,在让人一眼就看到的地方。毕竟这些劣质加工商知道无论是原材料,还是加工设备和生产间都是见不得“光”的,他们知道自己的“产品”如同胶片,在冲洗前一旦见光,就什么也没有。而且这一点笔者相信地球人都知道,我们的执法人员作为地球人之一分子敢说不清楚吗?
往深一层次说,就是加工场地再隐蔽,也是在地球上,在执法人员管理的地盘范围内,这样说可能有点像是抬杠。但是笔者想说的是,再隐蔽的加工点,要生产就得进货,就得往外运货,也就是说总会有“动静”。如果执法人员真正履行自己职责,真正心里有民众,相信群众能发现的“隐蔽”,作为更为专业的执法人员不会发现不了吧。
从两起报道中看,加工点也并非隐蔽,内江威远县的加工点就在镇公路边叶某某的楼院内,佛冈县则在黄塱村一个很显眼的200平方米的简易工棚里。作为县一级的执法人员如果将在村里,在公路边说成是“隐蔽”,并以“隐蔽”来推责,这不能说不是个很低级的借口,按照现在各地搞治庸问责,两地的相关部门也在“治、问”之内,但报道中却不见相关部门有人被“治、问”。果真如此,笔者说句不中听话或是预测,两地还会发生生产劣质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