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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河南郑州的胡女士向记者反映,8月21日,她家的网络突然中断,次日向运营商报修后,一直未等来维修工人,其间多次催促。直到8月27日,网络才恢复正常。胡女士上网发现,短短一周时间,她的股票连本带利赔了60多万元。今年50岁的胡女士表示,自己不会用智能手机,只能依赖电脑,断网造成自己未能及时卖出股票,运营商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9月1日《大河报》)
胡女士向运营商索赔,符合双方签订的协议。运营商并没有按照规定在48小时内修复好网络,有违协议,胡女士在当天断网时,正常交易受影响,造成了损失,是一种直接损失,运营商应该为此予以赔偿。但胡女士称在断网的一周时间内,股票损失了60多万元,从而向运营商索赔,这却有些说不过去,如果损失属实,也只能算是一种“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因为,在第二天,胡女士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工作,减少损失,比如可以去亲友家上网,也可以去网吧上网,渠道很多。也就是说,家中断网造成的损失本可以防范,但胡女士缺乏应急处置能力,结果造成了间接损失。这主要与她自己有关。
但是,胡女士向运营商“断网索赔”的事例,很为典型。现在是网络时代,各行各业都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人们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运营商的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就如胡女士家断网,虽然运营商称因市政施工挖断光纤,线路较长等原因,造成耗时较长。但长达一周的断网,给胡女士造成了直接和间接损失。
可以说,网络现在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已越来越与水、电一样了。但在不少地方,却并没有意识到提供通畅的网络也是在完善公共服务。比如此次事件中,市政建设就随便挖断了光纤,运营商恢复网络正常,也可以一拖一周。
因此,“断网索赔”并非笑话。它警示运营商,再不能停留在以往的服务水平上了,而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变化了的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否则,就可能遭到索赔了。而在政府部门,应不断规范网络运营市场,切实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从而不让这一公共服务随便“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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