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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一家火锅店在网上有点火,特别是在本地某资讯微博号发博后,更是受到了热议。原来这家店新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穿短裙吃饭能打折,裙子越短,折扣越大。具体规则是:裙子在膝盖往上10-15厘米,打8.5折;16-20厘米,打7.5折……每5厘米划为一档,共有6档,最高2.5折。(9月1日《现代快报》)
类似于“穿短裙打折”这种以裸露身体为手段的“身体营销”,此前我们见得已经不少。比如去年10月,武汉一家商场就曾推出“你脱光我免单”的营销活动,规定只穿内衣在店内购物的顾客可获得免单奖励,可当场穿走一套价值千元的衣服。
无论是“你脱光我免单”还是“穿短裙打折”,商家的营销活动都达到了吸引眼球目的。活动照片登上当地主流纸质媒体版面不说,还能持续引发网络围观与热议,用极小的成本做成了轰动的广告,您说商家事后能不偷着乐吗?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商家营销为何总拿身体说事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竟有这样一条捷径,在逐利天性驱使下,商家又怎能克制剑走偏锋的冲动?
说完商家我们再看另外一批主角——消费者。为何有那么多消费者愿意配合商家,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呢?这当然首先要归结于社会风气的开化,使得人们不再保守地看待身体。更重要的是,当我们的身体和情感开始依从于市场与商品规律时,对裸露身体的耻感也就逐渐消解。于是,当人们将“裸露”与“打折”放在心灵天平上考量时,一些人做出了裸露部分身体的选择。
本就具有物质特性的身体,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资本与商业符号,这正是与身体特性相关的符号消费愈发泛滥的根本原因。对此,此前有论者指出,要从法律上遏制低俗的身体营销行为。但事实上,许多营销行为是在打擦边球。比如“穿短裙打折”,参与者并未褪去最后的遮羞布,仅凭《广告法》“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都要尊重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德”的抽象规定,工商等监管部门也很难介入。
因此,对于市场行为,更多时候可能还是得遵循市场逻辑。一方面,打造品牌从来都不能依靠一锤子买卖,另类营销虽能在一时吸引眼球,但若产品质量缺乏保障,服务水平无法跟上,消费者去一次已觉上当,哪里会成为回头客?在各类美食评论软件大行其道的当下,这家餐馆若无法在菜品上取胜,就拿不到网友们的好评,也就不可能吸引更多的食客。
另一方面,相似的营销手段反复使用,对公众的刺激与吸引力也就逐渐下降,所谓“见怪不怪,其怪自败”,长此以往,身体营销难免陷入无人捧场的尴尬境地。说到底,身体营销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跑偏,但市场自身毕竟拥有强大的纠错能力,只知拿身体说事儿的商家终将被市场所淘汰。(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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