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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百姓福音。但是,执法不严依然是要警惕的。
首先“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可我们有些地方在这方面还是“进行时”。这些年,我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频发,除了违法、缺德和失信等因素,还有我们的食品和药品监管体系有缺陷有漏洞,如一枚鸭蛋从饲料、鸭子到我们的盘中,分别由农业、质监、食品、卫生、工商和商业等多部门“分段监管”,由“分段”造成的监管漏洞、失误和推诿很常见。同时,机构重叠、权责不清,行政资源浪费也很严重。我们要保证食品和药品的长治久安,维持监管部门的“九龙治水”肯定不行,必须有统一的机构,由其统领和担责原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负责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我国内地能长期向港澳市场提供优质安全食品,就是靠这种“一龙管水”模式。高效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也是“一条龙”体系。我们希望这一步要与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同步。
执行新《食品安全法》,需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个工作其实早就在做,如江苏乳制品可追溯体系已建成好几年了。现在不仅需要尽快覆盖所有食品品种和建立庞大的食品药品安全数据库,同时也要让百姓切身感受到这做法的好处,比如有关追溯信息的公开透明、查处过程的简单易行和每案都有公开结果。让每一种食品药品都能被追溯其“来龙去脉”“前世今生”。
为执行好新食品安全法,公检法还要更给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近来出现专业性、广泛性和“创造性”,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专业的案侦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食药犯罪的专门机构,培养精通专业的人员。
为执行好新食品安全法,我们还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政府要用多种举措鼓励所有人参与维护新食品安全法,如加大对举报线索的奖励力度,鼓励公众在食品安全上“好事多事”和“多管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