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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各地“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9月23日 新华网)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多数地方的暂住证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居住证制度成了各地的“标配”。从“暂”到“居”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外来工的家园梦想。对外来工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这既是对部分地方实行居住证制度探索的肯定,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特别是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是一大亮点。
与偏重治安功能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在解决外来工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平台。但是,“标配”的居住证制度到底能给外来工带来多少红利呢?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来看,居住证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农民工以外,对农民工真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公共服务等核心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模糊。而且,居住证具体包含哪些公共服务,由居住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不确定因素颇多。“标配”的居住证能否给外来工提供“标配”的公共服务,还有待观察。
外来工不就是打工者吗?他们需要的不仅是一纸居住证,而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民权利和应有的公共服务。如果外来工享有了应有的公共权利和公共服务。根本不需要这证那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证明身份,行使权利。在我看来,居住证制度成为“标配”只是尊重外来工权利的逗号,并非给外来工平等赋权的句号。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聚焦外来工,并制定了具体关爱措施。比如,称外来工为新市民、援建工人,淡化农民工称谓;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住房体系;设立农民工日,等等。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外来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外来工维权存在瓶颈。除了苦脏累的岗位外,城市设置就业户籍门槛,清理低端产业,等等。由于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执法的瑕疵,一些外来工依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比如,有的城市把外来工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济困政策范围之外;即便在公众的千呼万唤声中,异地高考制度终于出台了,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满足了苛刻的居住年限、稳定的住房等条件,学习成绩再优秀,在北京等地也只能报考高职学校。还有外来工买车、买房受到种种限制,等等。
所以,居住证制度成为“标配”,最大的善意不在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在于外来人口的生存发展权利得到尊重。从法律制度层面赋予外来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工的社会氛围,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十分重要。
当然,在城乡二元结构、户口附加值与公众身份情结尚未根本改变,户口尚不能自由迁徙的当下,指望一纸居住证让外来工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过于理想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工的权利问题,离不开政府为他们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也期待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建设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
李克强总理指出,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其他的一切都要为人服务。推进城镇化意不在“地”,不在“楼”,而在“人”。诚如斯言,城镇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镇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镇化。城镇从心态上接纳他们。当城乡二元化结构彻底打破以后,每个公民都被纳入权利保障视野,社保、医保、住房保障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实现全国漫游,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均衡,教育制度、招生政策比较公平,不需要居住证撑腰,一张居民身份证就可以让公民的权利通行全国。(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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