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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再次出现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又一次将导游这个职业推至风口浪尖,也引起了社会对导游群体生存现状的关注。游客抱怨导游素质不高,乐于“导购”而非“导游”;而导游却连声叫屈:素质不高是因为收入低,没地位。(10月4日《经济日报》)
导游,曾经是一个非常风光的令人艳羡的职业,如今却累累沦为负面新闻的当事人,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备受社会诟病。引导旅游业健康发展,必须规范导游市场,防止导游成“导购”,发生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笔者认为,规范导游市场,旅行社是关键,因为导游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与旅行社的管理直接相关。旅行社,既要加强对导游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指导,又要重视导游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无论导游或旅游企业,都要自觉认识到:游客永远是上帝。没有对游客利益的尊重和维护,游客就会离你而去,最终受损的还是自己。
目前,导游强迫游客消费,导游辱骂游客,导游损害游客利益等系列事件的发生,根本原因是导游收入太低,薪酬制度不合理。当然,导游素质不高也是重要原因。因此,规范导游市场,必须平衡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三方利益。既要照顾旅行社利益,也要维护导游利益、游客利益,关键是旅行社要主动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旅行社依法保障导游的合法合理利益,才能从根本上约束和制止导游违法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法的规定,依法签订旅游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提供导游服务;严禁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低价组团吸引游客,然后将亏损转嫁给导游承担;严禁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或中途擅自增加自费服务项目。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副司长唐兵说,“导游问题关键在于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导游市场,约束导游行为,前提是确定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保障导游的基本收入。据了解,目前导游从业人员中社会导游占了近70%,他们属于自由职业者,没有基本工资,完全靠游客消费获得收入。而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只占约30%,他们享有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为了加强对导游的统一管理,笔者建议采取措施逐步减少社会导游,增加签约导游比例,直至实现全部导游签约化管理。旅行社应依法为所有导游提供基本工资和福利,购买“五险一金”,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导游奖金与带团直接挂钩,与游客评价直接挂钩,鼓励多带团,带好团,受到表扬则奖,收到投诉则罚,引导他们一心一意带好团,服好务,维护导游市场秩序和形象。小费和佣金可以纳入成为导游奖金的一部分,但必须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同时,提高导游准入门槛,加强对导游的职业培训,提升导游从业者的综合素质,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