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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可能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一次想给就给的小费,这会是完美旅游的“标配”吗?
新规旨在“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小费制探索自然也是希望导游的日子能好过起来。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与导游管理处提供的最新数字:截至2015年,全国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数量为95万多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数量占全国导游员总数的70%左右。不过,大多导游的收入并不高。签约导游还稍微好些,略有保障,而社会导游的收入基本全靠提成及带团数量。因此,眼下的中国导游生存现状,是两种抱怨:游客抱怨导游“素质差、乱收费”,导游抱怨工作“很辛苦,没地位”。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丽江导游带团猝死等事件,将这种乱象以凌厉的矛盾,呈现在公众面前。
不过,小费制真能改变中国导游水深火热的困局吗?答案恐怕未必乐观。
先来看看中国式的消费国情吧:一则,从定价习惯与消费习惯来看,中国人是习惯讨价还价的,时下的各种高大上的购物节、狂欢节,如千百年前一样,依然是买卖双方斗智斗勇秀智商的舞台。在无商不奸的逻辑下、在“讨”与“还”的博弈中,市场达成了一种动态平衡。给小费?这种白痴式割肉行为,有没有文化基础不说,与市场交易规则是相悖的。二则,眼下的中国旅游市场,是畸形而异化的。各种“1元团”、“零团费”、“负团费”沉疴泛起,骄纵了少数消费者无底线的贪便宜惯性。在这样的语境下,要他们懂得自愿给小费、赏识导游的劳动价值,倒不如先把团费的账单算算清楚。
再来说说看起来很美的小费制。发轫于18世纪英伦的民俗,最早是当地酒店的餐桌上放个“To Insure Promptness”(保证服务迅速)的碗。客人钱放得越多,侍者服务越周到。“TIP”(即小费)由此而来。这其实蕴含了几个前提:一是小费与优质服务在一起;二是小费是自愿的,非强制;三是小费流行的领域,一般从业者收入都偏低。正因如此,在新加坡以及日韩等国,要么明令禁止,要么并未引入这一规则。
不妨再来看看小费制在国内的几次实践:2005年,广东中国旅行社首次在国内将小费制度引入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标准是每天付导游小费20元。不过,非议多多,主管部门亦给出了“认可”和“没说过”两种态度。2012年,携程旅行社也曾试行力倡小费制,对国内旅游产品明码标价,游客可以对导游支付小费奖励。最后的结果,似乎也是无疾而终。
当然,新政不会自作多情到幻想以小费制,来纾解中国导游市场的诸多顽疾。但依然有不少消费者会担心,“奉旨讨赏”会否成为不容商量的强制消费。整饬旅游市场,重构出游秩序,改革导游薪酬,保障消费权益——这些功课做好了,也许就算没有小费制的规定,亦会有游客发自内心奖赏这一路舒心愉悦的旅程。
文/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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