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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提高市场竞争公平性还是增加社会和谐的角度,都应该直面“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这个议题;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时候更多地担起改善民生的责任了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同时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国企红利”,并对其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自2007年实行该项制度以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从最初的10%、5%、免收等3个档次,逐步优化调整提高到目前最高为30%等多个档次。
国有资本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其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全民共享。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虽然被纳入公共财政,但从支出看,还是更多用到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仍在企业内部自我循环,没有体现出“全民所有、全民共享”。
应该看到,国企特别是央企经过这么多年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水平显著提高,我们已拥有“全球最赚钱的银行”“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全亚洲最大的石化企业”,他们完全有能力给社会更多回报。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该缴的“红利”没上缴,会导致国企员工享有较高的工资福利,加剧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企业家底雄厚,难免会滋生惰性,改革创新力度不足;一些企业施行产能扩张、资本扩张战略,一定程度上会对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造成挤压。因此,无论从提高市场竞争公平性还是增加社会和谐的角度,都应该直面“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这个议题。
该收的“红利”收不上来,也影响了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这些年,经济发展起来了,民生却还有不少短板。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增加教育投入、扶贫攻坚……桩桩件件都要花钱。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时候更多地担起改善民生的责任了。
此次改革对“国企红利”征缴范围实现了全覆盖,提高了“国企红利”征缴比例,并强调其支出的民生导向。数据显示,国有资本收益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资金,从2010年的10亿元提高到2014年的184亿元。未来,国有企业会把更多真金白银送交“国家的钱袋子”并惠及民生,令人期待。
不过,把这件好事办好,还需科学稳妥,量力而行。
征缴“国企红利”,要给企业留出一定的缓冲。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对国企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将倒逼企业通过深化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但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竭泽而渔。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幅放缓,某些行业利润骤减。对“国企红利”的征缴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企业效益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比例,实事求是,为企业留出缓冲期以消化压力。
增加民生支出,也要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国企红利”的支出应着眼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发展等,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等,给企业、行业留一些腾挪的空间,为经济发展攒后劲,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夯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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