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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1岁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当初河南省红会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她的名字。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10月18日《辽沈晚报》)
捐献眼角膜能给他人带去光明,带去温暖,带去阳光,这样的民间善举,应该得到“善终”——将捐献者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才是。将之铭刻在功德碑上,并不意味着,李翠的家人想让李翠长期得到他人的敬仰,而是代表着一种对捐献善举的认可。却引来红会“捐眼角膜不属于捐器官,不会在功德碑上刻捐献者名字”的说辞,让人感到一阵阵心寒:这是不是一种有失人性化的狭隘功德观,甚至是一种霸道逻辑?
虽然按照严格界定,眼角膜确实只属于人体组织,并不属于人体器官。换言之,眼角膜只是构成眼睛这一器官的组织之一,不是一个完整的器官。但这种学术上的概念区分,不能用来区别对待现实中的捐献者。无论捐献者是捐献了一个人体组织,还是一个人体器官,他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都一样高尚,即使单纯捐献了眼角膜,也应被纪念和缅怀。我们不是经常倡导“爱心不分大小,慈善不分多少”吗?在现实中,捐一百元是行善,捐一元钱也是行善,都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功效。捐献人体组织与人体器官,也是同样道理。
仅拿捐献眼角膜来说,目前我国眼角膜捐献还很少,缺口非常巨大。今年2月有报道称,我国每年约有20万人需做眼角膜移植手术,但实际完成移植的患者只有5千-1万例,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角膜供体不足。而在美国,眼库一年能拿到十万个角膜,每年开展手术4.5-5万例,在完全覆盖本国手术需求之后,还能实现角膜输出,输送到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在这种紧俏情况下,有关机构恐怕不宜对捐献者“挑肥拣瘦”,只珍视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者,却轻视甚至“贱视”人体组织捐献者。
有网友还质问得好:“捐眼角膜不属于捐器官,请问:眼角膜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这个质问,其实反映出众多老百姓最朴素的想法:只要捐献了身体上有用的部分,不管捐的是哪个部分,都应该算得上功德一件。正如另一网友所说,“别跟我讨论哪里是组织,哪里是器官,在实际生活中,咱们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个区别”。在人家做出捐献义举之后,有关机构再来区别谁捐献得重,谁捐献得轻,进而区别对待,就会伤害无私奉献者的心,影响更多的人参与人体组织、器官乃至遗体捐献这个公益事业。
孔子云:“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对于捐献者,无论是捐献人体组织、器官或者整个遗体,有关机构不应该只看到人体组织、器官或遗体,应当看到他们是一个个虽死犹生的、伟大的“人”,他们在离世之前还想着付出,奉献爱心,茫茫人海、芸芸众生中,有多少人能做到?(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