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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养老金的种种说法,由于给人们带来的思维混乱,有时竟让人怀疑,是不是因为有关养老的问题,也会患上“老年痴呆症”?这不,专家又给养老金出了一个更让人一头雾水的“妙招”。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专家建议,应开拓除“政府基本保障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之外的第四种养老金模式,推进消费养老的普及。所谓“消费养老”,是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务,到消费者步入老年时方得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10月28日《经济参考报》)
趁着还没有跟着专家一起“老年痴呆”,急于问一声:所谓的“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养老金不足”,是指养老金发生短缺的情况下,不能足额发放养老金?还是在足额发放的情况下,还不能满足养老所需?同样的问题是,所谓的“消费养老”,是指既定养老方式下的补充,就像一些人在参加社保的同时,再购买商业保险?还是属于补缺,用来填补养老金的不足?
另外,对专家“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的表述,可以说是既好懂又难以理解。说其好懂,无非就像官场腐败中常见的拿“回扣”,将“回扣”累积起来用作养老;说是难以理解,是因商业销售收入已经按一定比例纳税了,如果再“按照提取消费额的10%左右”的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商家负担得起么?即使按照专家说的“可以减少消费税”,那么,从总体上说,这和财政转移支付有什么区别?
若说有所不同,从个体而言,就是日常消费水平越高,获得的“消费养老”金越多。那么,老了有没有足够的钱花,就看年轻时有没有大把的花钱。这倒有点“冬季进补,春天打虎”的意思。但问题在于,这种“消费养老”模式,会直接让贫富差距“终身制”。养老金“并轨”所体现的公平意义,就是让人与人之间的生活水平,起码在退休后实现基本公平。而“消费养老”必然让退休前穷奢极欲的人,退休后还要比平时省吃俭用的人活的滋润得多。而那些把从牙缝里省出来的钱用来交养老金的人,还有多少消费能力,能得到多少消费“回扣”,能累积多少“消费养老”金?
看得出,专家一直在为养老金分忧。但是,虽说现在老年痴呆症高发,但关于养老的话题,不只是说给老态龙钟的人听的,这属于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怎么连这种类似于拆东墙补西墙的“消费养老”也想得出来?尽管贫困群体也有必须的生活消费,也会累积一定的“奖励积分”,但这要么减少对商家的税,要么商家提高销售利润,这不是把本来由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障,变得杂乱无章?
原来各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统筹为养老金,就是体现了养老制度的稳定性和保障性。而所谓的“消费养老”,实际上是把养老金的来源,分解到人们的日常消费中,不知出这种主意的专家是在为养老金分忧还是添乱?不过,关于养老金,确实有点让人思路不清了。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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