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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证明”不能再叨扰民众
殷国安
//www.workercn.cn2016-01-22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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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在该市两会上“吐槽”自己也遭遇上了办证难题,称跑了3趟也未能办好“无犯罪证明”。据了解,去年曹志伟参与组织广州市农业现代化研究会并担任会长。到广州某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时,对方要求他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去年8月,公安部官方微博已公布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我当时便提出疑问,为何还要个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民政局表示,公安部没有正式发文,按照民政部门规定,到他们这里注册登记必须出具这一项证明。”曹志伟说,于是他又踏上漫长的办证之路。

  当公安部宣布不再开具18种证明时,有些人就“敏锐”地感觉到,这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并不全是好事。很显然,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解决乱要证明的问题,却在最后的环节拒绝开具证明,百姓办事可能更难。因为对于那些无理的证明,老百姓无法拒绝,只能去“开”;当公安部门拒绝开具,而要证明的单位又死“要”,结果可能就是老百姓的事办不成。而这对于要证明的单位和拒开证明的单位来说,都不会感到难过。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民政部门凭什么索要无犯罪证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通知》,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应一律取消。请问民政部门,有那一条法律规定,要求社团组织登记时,其负责人必须开具无犯罪证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请停止这种违法行为。

  二是,即使法律规定了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国务院规定是“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就以无犯罪证明为例,公安部门在取消18种证明时就解答了,“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就是说,民政部门要了解曹志伟是否犯过罪,应该自己去找公安机关了解,而不是要求公民自己去开证明。当然,公安和民政之间如果能够打破信息壁垒,实行信息互相开放,可以直接查询,就更好了。总而言之不应该要老百姓来回跑。

  最奇怪的是,民政部门不仅一定要公民开证明,而且连公安部门发出的拒开18种证明的信息也表示质疑,认为不是正式文件,只是公安微博。这种部门权力割据、互不买账的做法,实在是不太合乎人民政府的宗旨。不要忘了,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用来耍威风,刁难老百姓。(作者系江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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