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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北京市人民政府
在会上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报告》中
提出,北京将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此举意味着北京市今后将由
政府出钱“聘请”子女在家护理老人(1 月25日《京华时报》)。
百善孝为先。孝顺老人,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经济社会快
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因社会节奏的加快和工作繁忙等诸多原因,居家护理老人成
为横在子女面前的一道难题。尤其是经济压力的倍增,更是让不少子女陷入“子
欲养而钱不许”的尴尬境地。在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居家护理老人挑战严峻的
形势下,北京市率先探索子女“带薪”护理老人改革,既彰显了浓浓的民生情怀,
又释放了政策善意,值得充分肯定。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护理老人,既是子女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是政
府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纵观国际发展趋势,居家养老已是通行的普遍选项之一。
我国作为人口老龄化大国,居家养老改革刚刚蹒跚起步,其中的诸多掣肘问
题需要积极探索后予以解决。特别是在家庭成员单一、子女居家护理老人压力山
大的情况下,以政府财政的强有力介入,鼓励、支持子女居家护理老人,更显得
尤为重要。从这种意义上说,北京市拟将出台居家养老子女的“带薪”政策,无
疑是一大善政,契合了传统孝道伦理,也是对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精神的有力支
持。
如果这一善政能够落地生根,那么必然会对实现全面小康“老有所养”的终
极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让子女“带薪”居家护理老人,不仅能在一定
程度上缓解部分子女居家护理老人所面临的经济压力,更重大的现实意义还在于
能够起到弘扬传统孝道的正面导向作用。虽然尽孝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
统美德,且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曾受到法律的一些保障,但伴随传统道德与法律
剥离的现代社会秩序的重新构建,以法律强制力为支撑的孝道观念日渐衰微,子
女不尽护理老人等赡养义务的现象也随之多发。显然,遏制这一有违公共道德和
法律的不良现象,仅凭法律发力还远远不够,在某些时候,政策的正面激励比法
律的强制力更具力量。从这种角度讲,不管是提倡“居家养老”,还是要求子女
“常回家看看”,均离不开政策层面的具体激励措施。让子女“带薪”居家护理
老人,是实实在在的政策激励,不但具有社会治理的创新价值,而且也具有引领
价值,可以实现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与弘扬传统孝道的相互辉映、相得益彰之
效果。
当然,要清楚地意识到,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但作为惠及民生、破解
居家养老难题的有益探索,“带薪”居家护理老人的善政无论怎么说,其改革的
大方向是正确的,其积极作用也自不待言,于国于民都没有任何理由不坚定地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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