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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举行的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提出,为了缓解如今停车难的困境,建议实施“先有位再有车”的政策。也就是说,将拥有固定车位或5年以上车位承租使用权,作为新购车辆摇号上牌的前提条件。
按照曹志伟的思路,因为广州市的车辆保有量上涨速度,比新增停车位要快得多。这样的政策,一方面是确保所有车辆都有位可停,缓解交通压力。另一方面,将停车收费交由市场调节,也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增加车位资源。
应该说,这一说法并不算太新鲜,包括武汉在内的各大城市都曾出现过类似的传言,在一些发达国家更有已经实施的先例。每逢类似的说法传出,也会随之引发争议。市民们的看法普遍是,用行政手段限制居民的购买行为不甚合理。如果没钱购买车位,那就不能买车了?
同时,居民还担心在此政策下,停车位成为稀缺资源,不仅会让已经高企的价格继续飞涨,还可能形成寻租空间,出现各种各样的“猫腻”。比如开发商将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部分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等。
虽然提高汽车使用的门槛,确实能在短时间内限制车辆增长,但政策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最显而易见的就是与限购政策的冲突。如果一个市民购买了车位,却迟迟摇不上号,不仅对当事人并不公平,车位的空置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另外,就算有人甘愿掏腰包,一时半会儿也难以买到合适的车位。更何况在很多老旧小区,周边并没有规范的停车位,可能也没有什么建设空间,对于这部分居民来说又该如何?
当然,这一政策所限制的,并不完全是购买行为本身,而是购车后的上牌,本质上来说是规范对车辆的使用。购买车辆是个人消费行为,政府不应过多干涉。但对车辆的使用则可以看作公共行为。通过行政手段,对公共行为进行规范,本来也算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但从本质上看,停车难问题,是城市规划前瞻性不足导致的“后遗症”。既然车多位少,除了“限车”,更应该“增位”。无论是“有位购车”还是“有位上牌”,都只是一时权宜之计。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一方面应对政策进一步完善,切忌简单粗暴,另一方面更要加快停车位的建设,补齐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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