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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参考消息2月15日)
保护女性合法合理的权利,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人都应该支持的,我也非常赞赏安徽保护女性权利的初衷。但是,安徽推出“痛经假”这一“福利”非常不接地气,在政府机关落实或许比较容易,在企业中都难以落实,只能让福利富有者更富有,贫穷者更贫穷。
安徽此次制定“规定”的人估计没有做过企业,根本不知道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当前的状况。目前很少见中小型的国有企业,而大型的国有企业或许除个别人、个别岗位外,一线员工基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都有自己的岗位,有人请假,别人就必须来顶班、多干活。而顶班、加班,都需要企业多支付报酬,非公企业更是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哪个企业还敢招聘女工?
顶班、替班在非生产企业或许相对容易些。在那些流水线生产的企业,少一个人都没法生产,在市场好的年月,需要三班倒式生产。如果“痛经假”得到有效落实,那么生产线就无法正常运转,产品就无法满足市场,企业随之收益下降,职工薪水自然下滑。企业效益差了,地方的税收自然不会提高,那些仰仗财政的公职人员待遇势必受到影响。
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很多工种专业性比较强,会这样技术的人,往往就纳闷一个两个。如她们请假,很多工作就会被耽搁起来。如真来“痛经”,不请给人家假则就是违法。而工作却不等人,尤其是当上级要某项指标、某个重要文件的时候,具体管理的人员又“痛经假”了,你说让领导咋办?
某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因人浮于事为公众诟病。安徽“痛经假”如果在企业无法落实,而在这些非企业单位有效执行,那势必给公众把“人浮于事”的口实坐实。这些单位如果不给安排“痛经假”,同样面临尴尬的两难境地。女性不干活,就会让别人替班;无论是企业,还是非企业,都会出现男性不愿意和女性做搭档的局面。
严禁招工性别歧视,目前来说还是一句空话。即便招聘简章上没有性别限制,即便通过了笔试,面试过程中却掺杂着诸多的主观性,性别同样可以有效控制。“痛经假”的推出,看似保护了女性权利,实际上提高了女性就业的门槛,让本来就业率不佳的女性雪上加霜。此外,因为企业女性“痛经假”产生的成本,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价格的提升有时候也不利于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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