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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天报道,高淳桠溪镇盲人推拿师张真,为了偿还父亲去世前因病欠下的10万元债务,5年里每月全部生活费只花300元,其余全部用来偿还债务,终于在今年春节前全部还清。支撑他这几年“抠门”生活的,仅仅是一句俗话:“父债子还”。
有人说“父债子还”是句俗话,是因为像张真这样的情况,“父债子还”并无法律依据。然而正是这样一句俗话,成为张真这几年的生活信念,他用5年艰辛奋斗,践行了这句朴素得掉渣的民间信条。更为可贵的是,几乎所有债权人面对张真家庭的实际情况都选择了“人亡债消”,在这种情况下,张真没有顺坡下驴,而是坚守“父债子还”的承诺。
类似“父债子还”这样的古朴民俗还有很多,千百年来一直流传,不仅成为调节人与人关系的公序良俗,有不少还上升为道德规范。随着时代的进步,大量与道德品行有关的习俗渐成公共生活的约定,比如“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喧哗”等等,虽说这些东西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一旦有人悖行,立即就会遭到人们的鄙视。可见,一个良好的社会风尚,既要用法律规定来弘扬或约束,也离不开公序良俗的维系或纠偏,而更多时候、更多情况下,这些优良的民俗约定对人们的行为影响力、约束力更大。
类似张真这样坚守“父债子还”等古朴民俗的人很多,他们构成了社会的主流。但也应看到,近些年来唯利是图、不讲信誉的也不是个别。一些人“债多不愁”,他们赖账的策略有的是“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有的是“找到借口就不还,没有借口创造借口也不还”。尽管法律已经对这些“老赖”有了明文规定,但对这些“老赖”的“执行难”也困扰着执法机关。有人曾经说过,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往往从违逆公序良俗开始。一些人伤风败俗得不到惩罚,另一些人古道热肠就会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在严厉谴责违逆公序良俗行为的同时,更要大力弘扬张真这样维护公共道德的行为。
有理论专家提出,要通过涵养人们的公共品质来优化公共生活。他认为涵养公共品质的重要方面是对公共道德的遵从。如果说私德指私人领域的道德,那么公共道德则主要确立公共生活的准则与义务。从张真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公共品质的涵养不一定非得具备高大上的学识,很多时候不过是对包括“父债子还”在内的优良民俗的遵从。当债权人选择“人亡债消”民俗与张真选择“父债子还”民俗共振时,我们就能真切听到公共生活的和谐之音,感受到古朴民风对社会正气的无声涵养,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的文章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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