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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天价的商品,那就不可能同时游进法规与道德的两条河流。对此,只能面对,接受,或放弃。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曝光以来不断反转,至今难言尘埃落定。最新说法是此店的餐饮证照已过期,店方的结账单是服务员代签,导游带客有提成。一条天价鱼游来游去,就是露不出有无宰客的真相。每一起网络热点,最终能将当事方的里里外外翻个遍,好像一个人若有不好,围绕他的一切都是不好的,这个行业、这个城市都不好。
我并非为天价鱼辩护,只是觉得,围绕这事的牵扯虽多,关键疑点只有一条,即到底是14.4斤还是10.4斤,其他的再怎么扯,跟收费是否合理没有太大关系。
说起野鱼店,大家都懂,无论真假野生,那价格是要贵些。前几天我招待朋友,就是在一家鱼馆,客人很矜持地只点便宜的寻常鱼类,那100多元一斤的没要。正所谓酒烈不喝,人狠不逢,他横任他横,他贵任他贵,没有强卖就没有伤害,惹不起可躲得起。
无论《民法通则》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都是最核心的原则之一,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自愿、平等、诚信都好说,就是公平难以准确界定。因为在现实中,一些价格是随行就市,同一种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供求关系下,价格大有差别,也有自主的空间与权利,公道与否难以一言概之。
去年,天津的段先生夫妇到长沙旅游,在一家餐厅吃饭时,一杯开水被收8元钱,心里不爽,抱怨称,走遍全国都没碰到这种事,网友笑他少见多怪呢。因为咖啡厅一杯水要20元的都有,论批发价,可以买1吨了。依此,30元批发价的鱼,卖到400元,这价格的公道还真不好去横向比较。有些价格也并非围着生产成本打转。至于什么样的鱼算野生,值不值这个价,完全是另一码事。
天价商品本不是新闻,前些年,一瓶洋酒动辄成千上万,一盆兰花几十万元计,公道不公道?俗话说,没有卖错的,只有买错的,再贵的东西,你不买,就是你的对。市场的水至清则无天价鱼,但那又是不可能的,难以用道德的标尺衡量每一个价格,也难以指望每一个价格都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在商品定价存有弹性空间的现实中,天价鱼从来就不是孤例,这个市场上也从不乏价格与价值偏离过大的“天价”现象。我们的自寻烦恼,就是常从美好的愿望出发,以道德标准去衡量一个是否合法的事。很显然,既然是天价的商品,那就不可能同时游进法规与道德的两条河流。对此,只能接受或放弃。
每一次天价都引来围观,并非天价本身犯了天条,只因现实中有太多这样的无奈,看似不合理却又合规,似是而非,你再怎么觉得这钱付得冤,可只要标价在先,愿打愿挨,即算童叟无欺,有苦也难言,于是借他人遭遇浇自己块垒。哈尔滨天价鱼这回算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只有任人追问解剖了。可是,即便将天价鱼剥个体无完肤,也消除不了市场上那些暴利的腥味,那些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的灰色经营,不会就此消失。因为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钱,顾不上那么多。
天价鱼的焦点在于斤两上有没有玩人,如果10.4斤故意搞成14.4斤,仅此,即是欺诈、宰客。一些事情,如果脱离是非的本原,就永远纠缠不清。那么,真相还是请围绕斤两的核心问题来展开吧,因为扯太多的东西,水搅浑了就洗不出天价鱼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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