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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寄给案件当事人的开庭传票,当事人明明没有收到,却显示快递已经本人签收投递成功。经查,原来是投递员私自代签收件人姓名,并将邮件遗失。记者获悉,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涉案物流公司的投递行为已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此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2月20日《广州日报》)
法院特快专递主要用于向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寄送诉讼材料,如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裁判文书等,与普通的邮件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对方有没有收到法院寄出的材料,又是何时收到的,不仅关系着一个邮件的着落,更直接关系着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甚至关系案件的裁决结果。因此,不能把法院特快专递与普通邮件相提并论。
法院特快专递被虚假投递或遗失,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其后果不可设想。如果案件当事人因未收到法院特快专递而没有及时出庭应诉,法院会认为其自愿放弃了法定的诉讼权利,据此作出的裁决就可能对缺席一方极为不利,这会严重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法院特快专递的投递出了问题,那么已经进行的审判程序就要推倒重来,必然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纠错”行为将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正因为法院特快专递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局共同推出了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由各级邮政部门,而非民营的快递公司来承接业务。对于承担具体投递业务的投递员来说,他们在投递的同时,其实也是在维护司法的公正。
但在具体工作中,法院特快专递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除上述的虚假签名、遗失邮件外,还有虚假投递、未投递即退回等情况,个别投递员不上门投递,而以电话不通、地址不明等原因将邮件退回,严重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物流公司开出罚单,用法律手段为自身撑腰,确有必要,非常及时,这一罚单开得好,其他法院应当予以借鉴,不能容忍类似的行为一而再地发生。同时,也希望法院的罚单能够引起物流公司的警醒,从而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院特快专递的严肃性不容侵犯。个别投递员的不负责任,不仅仅是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是妨碍诉讼秩序、影响审判顺利进行的行为,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不仅要对物流公司开出罚单,还应对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以此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权威,保障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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