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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红包是一码事,谩骂是另一码事
刘孙恒
//www.workercn.cn2016-03-08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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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微信抢红包引发一场官司。家住北京的王老先生夫妇因抢红包,在微信群内遭到谩骂,结果过节憋了一肚子气,之后也没能与对方达成和解。于是,老两口将金先生与郭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二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发帖、消除影响、在该微信群内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各200元。记者近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3月7日《北京晨报》)

  不管是微信抢红包,还是支付宝抢红包,对于当下的各种抢红包游戏,我始终认为其并没有脱离传统红包的寓意内涵。发也好,抢也罢,大抵无非寻个快乐、谋份祝福,增进彼此之间的情谊。所以除了对那些专业抢红包者要予以道德谴责和必要的法律制裁,发或不发,抢或不抢,始终是个人的权利,也无关痛痒。

  也正因此,如果仅仅因为朋友没发红包,就历时3天,用极其肮脏、恶毒、下作的语言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嘲弄和攻击,我觉得事情已与“微信抢红包”无关,这只是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低下的表现,换一个由头,其依旧会管不住自己的嘴,满口的污言秽语、满身弥漫着戾气,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所以,对于这样的人,不要尝试与之讲理,因为有理也说不清。更不必与之对骂,这样只会降低自身的格调,沦为与之一样的人,还伤神又伤身。最好的办法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方说,就此事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只要谩骂事情确凿,有的是法律治他。

  值得鼓掌的是,王老先生夫妇做了最优的选择。此事也说明,在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一部分的情形下,每一个网民都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那个“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一旦胡乱撕咬,自有法律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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