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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医卫界别联组会议发言,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的一番话,惊倒了会场上许多人。“凡是药都有毒性,越是有毒的药越是好药。”王承德说,中医的毒性药治了许多西医治不了的疑难杂症,他还举了名医张仲景用砒霜为患者治病的例子,认为现在各种管理限制越来越多,使得三分之一的中医毒性药没有了,“(一旦)发生了中药中毒的事,公安法院来管,有你医疗主管部门什么事?”(3月10日《华商报》)
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以毒攻毒。也许王承德的话是对的,他毕竟是中医权威,有发言权;而中医的毒性药治了许多西医治不了的疑难杂症,也有成功范例。而我们普通百姓充其量只知道点中医中药的皮毛,说话没份量。
不过,我们普通百姓还是有点忧虑。毒可以治病,也可以伤害人的健康,并不是越毒越好,这里应拿捏好毒性的“度”,恰到好处,毒大了,超过了“度”,对患者可能就不是福音了。在这方面,有没有例子?王承德等权威想必比我们普通百姓更清楚。因而,即使“越是有毒的药越是好药”,但在临床使用上,还得小心谨慎,宁可暂时治不好病,也不能治死人,毕竟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人死了不能复生,产生的损失自不待言。
似乎正确的做法是:我们的中医中药研究机构应积极研究以毒攻毒的药剂,提高好药的毒性又不过度;在实践上,要谨慎再谨慎,医生绝不能乱开乱用毒性大的药,使用毒性大的药,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管,而不能不作为,这是职责所在,人的生命大于天。否则,岂不是乱套了?与草菅人命有什么两样?至于“(一旦)发生了中药中毒的事,公安法院来管,有你医疗主管部门什么事?”,这话说得没道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那么,对医疗领域的事,就不用设立医疗主管部门了,而改用公检法部门来取代好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根本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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