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其实“痛经假”在一些省市施行已长达20多年。这项劳工福利也并非少数省市的独创,而是有着明确的上位法依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由卫生部、劳动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也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之所以不少公众对“痛经假”颇感陌生,并非是因为它缺乏文本依据,而是它缺乏实践依据。
现实生活中,“痛经假”这样的法定福利几等同于“纸上的福利”。其他法定的劳动者福利,也多存在执行打折扣的问题,如探亲假、带薪年假、高温津贴等等,都曾在特定时间内为公共舆论聚焦过。一些法定福利自打一出台,就进入了“休眠”状态。如何唤醒这些沉睡的权利,在劳资关系法治化的进程中,至关重要。
劳动者的法定福利为何“休眠”,主要因素无非是两条,一是劳动者不知;二是劳动者不敢。“不知”还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这些法定福利入脑入心,不难解决。关键在于法制宣传要与时俱进,要充分利用劳动者日常使用的舆论平台和媒介载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
劳动者知道法定福利,却不敢向企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不敢”背后,首先是劳资双方权责与地位的不平等。面对资方利用企业文化上的“软约束”或升迁、提级等硬条件,刻意打压甚至剥夺职工的法定福利,职工似乎应对办法不多。一是很难拿到企业违法的铁证;二来若要主动申请监管甚至执法部门介入,可能会导致当事职工未来在企业里将面临种种“合法性伤害”等困窘。
当然,这些都是从劳动者的视角进行观察的。法定福利“被休眠”,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国家的法令不行也进而影响整个用工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的权利保障还得回到法治的原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里的执法主体,主要指向政府监管部门。劳动者固然要学会更积极主动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法者更要学会积极主动地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的劳资关系。
有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的撑腰,被“欠假”的劳动者才会越来越多地敢于向企业索要本属于他们的各种法定福利。
京华时报:政府不能再自制拆迁火药桶 2010-05-26 |
董碧辉:日本大地震不能抹去的 2011-03-15 |
陈蓉霞:日本人的故土之爱 2011-04-13 |
快评论 2012-10-18 |
肖 畅:撒切尔,历史巨变留下的赫然身影 2013-04-10 |
唐 伟:安置房成“纸糊”,责任不能含糊 2014-03-25 |
唐国富:干部该过怎样的生活 2015-08-18 |
司马童:监管者“刻意失明”,还要损公肥私... 2015-08-20 |
斯涵涵:杜绝虚假残疾证的病毒式传播 2015-08-20 |
仲 鸣:如何关上假仁波切行骗的大门 2015-12-04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