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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晚会,今年被晚会第一个披露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问题,就是“饿了么”的黑作坊。随着中央电视台的曝光,目前上海市有关部门已经对其行政罚款12万元,并进行立案调查(3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又是食品安全问题,又让无数曾经用“饿了么”点餐的消费者为之神伤。原来自己花钱下单的居然是黑作坊生产的黑食品。即使上海有关部门对“饿了么”进行查处,但之前那么多受害的消费者如何维权?又该赔偿他们多少,才算是应有的救济呢?
实际上,按照新消法,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处以“假一赔十”的顶格惩罚,已经是明文规定。不过,“假一赔十”的显示执行力度究竟有多高,是令人疑虑的。目前我们尚未看到多少消费者维权获得“假一赔十”补偿的案例。
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一起消费诉讼的成本,都包括了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测费等一系列的费用,时间成本亦不可小觑。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如果对应的补偿价值,因为事件本身只是一瓶过期的牛奶、一瓶仿冒的酒、一个黑作坊生产出来的面包,哪怕是十倍赔偿,其金额也是非常有限的。
显然,面对如此情形,一般消费者多会放弃法律维权。而在日常的食品安全中,往往大多数都是此类相关数额不高的消费安全事件,刻板地遵守“假一罚十”,只会让此类事件当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及其低廉。而与之相对的,则是不法商家的有恃无恐和缺乏制约。
因此,相比国外,司法界在食品安全赔偿的法律探索上还可更进一步。比如,在美国,食品案件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并无上限,所以经常出现赔偿给单个消费者数千万乃至数亿美元的情况。能否突破食品安全事件索赔的“十倍”局限,实行上不封顶的严厉惩戒,让食品药品造假者面临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恐怕才是食品安全法律惩戒的刚性强化。
突破“十倍”局限,建立没有上限的惩罚性赔偿,就是对消费者的充分赋权,是创造让消费者通过消费维权“得大于失”的制度环境,扭转以往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与企业博弈不对等的格局。
事实上,这也是所有食品安全治理较为成功的国家的普遍经验。人们常说,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会培育出最优秀的企业家,才能产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其实,还应当加上一句,最具有维权力量的消费者,才能培育出最守法的企业。因此,基于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理性和分工现实,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开放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假一罚十”的数额局限,并由此进一步激活民间角监督和维权力量,必将为食品安全的拨乱反正立下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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