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地名也要有法可依
刘建国
//www.workercn.cn2016-03-24来源: 北京青年报分享到: | 更多 |
一个地方的地名并不是政府的私有财产,而是关涉广大公众利益的公共财产和资源。根据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不过,虽然法律规定了地方更名权不能被滥用,但上述规定明显过于笼统和原则化,缺乏实际操作性。
而且,在过于笼统和原则性的法律规定面前,导致了地方政府更改地名的权力被“扩大解释”,缺乏明晰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于是,如何命名、怎么命名都是由政府权力所左右,对于公众来说,一直都缺乏充足的表达权和决定权。不可否认,一个地方需要发展,地名更改必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但并不表明地名可以随意被更改。假如,地方更名权只是掌握在政府手中,就可能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导致地名更改成为地方政府获取政绩的招牌。
那么,面对地名更改乱象,如何赋予公众充足的话语权,将更改地名的权力装入“透明口袋”,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地名的更改,不能面临法律缺失情形,而应该尊重民意基础,全方位进行设计和完善。比如,在《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即规定“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命名还应该兼顾城市文化以及路名个性的需求”等等。如此的规定,将地名更改的权力赋予了公民个人,并保障了更名程序的公开透明,确实值得借鉴和学习。
整治地名更改乱象,不能止于“一阵风”式的治理活动,更不能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自律意识,而是应该补齐法律规定的短板。从这个方面而言,在立法规定中应该植入民意因素,充分尊重民意基础,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从而让地名更改体现出沉甸甸的民意。
编辑:张苇柠
肖复兴:改名“山楂县”为了啥 2010-09-10 |
交警大队抄袭 2010-09-17 |
杨维兵:为城市改名不如让城市出名 2011-01-30 |
朱昌俊:地名或改或禁,还是少些权力干预好 2013-10-09 |
林州改名红旗渠市:善变通还是瞎折腾 2014-12-19 |
“任性”改地名 何处载乡愁? 2015-06-04 |
潘采夫:乱改地名就是没文化 2015-06-05 |
燕山快笔 2016-03-23 |
乡土地名背后都有一段历史 2016-03-23 |
听你说 2016-03-24 |
关于中工网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