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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晚,青海春天公布国家食药监总局给出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极草有毒有害重金属砷严重超标保健食品标准4-7倍,极草早在去年10月份就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叫停试点生产。(3月31日《京华时报》)
洗脑式的广告词——“既是虫,又是草”、“含着吃的冬虫夏草”等,可谓妇孺皆知。虽然此广告打在主流媒体播出后从来不缺少质疑者,但极草产品就好比是“打不死的小强”,仍然长期活跃在各个层级的电视台上。
因此,一定程度上,还是要感谢职业打假人王海。无论职业打假这个职业,存在多大的争议,我们仍然要佩服此行业中的主力干将。据了解,王海近日已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快递发出《提起公益诉讼建议书》。王海此举可能有营利之举,但也是替百姓维权。无论是个人私利顺带了公共利益,还是公共利益顺带了个人私利,王海在打假极草这件事上,还是有功于社会的。
在极草这件事上,公众有两个问题一直不理解。一是,极草相关产品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监管?作为每克价格最高卖到1000多元并创造了市场神话的极草,曾号称不受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监管。这显然是一件很荒唐的事。作为从嘴中吃到肚子里的产品,竟然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不能管理,那么,公众的健康又由谁来负责?其品质、成分、价格等各个方面,又何以成得到保证?
二是,各个层级、各个地方的电视台在播出此类广告时,到底应不应该负相应责任?《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来说,媒体也是有法律责任的。
吊诡的现象是,一个上市企业,竟然想通过玩概念、生产概念产品即——滋补类特殊产品的方式,打各个行业间的擦边球,逃脱市场监管;即便其广告已经铺天盖地,竟然也长时间监管缺失。更吊诡的现象是,在青海春天这家企业身上,竟然还曾经长时间存在多个“护身符”,如“保健品试点”和“青海试点产品”。有人说,游走在食品、药品、保健品之间的极草,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含糊化的监管,也是另外一种形式上权力开的绿灯。因此,必须要追问,谁为极草送上的这两个护身符?过程中,有没有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极草可以“含着吃”,但产品不能“含糊管”。市场监管实现无死角化,不仅仅是确保公众健身利益,更要助推建立健全一个合理有序的市场体制,这样也是对投资人即企业的股东负责,如其不然,公众、投资人和政府的信誉,必然“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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