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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河南南召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该县检察院、国土局、农业局三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在当地一农家乐饭店用餐饮酒后,因要求以政府名义公款签单遭拒起冲突,一名饭店员工受伤,饭店老板、县人大代表李金明被殴打倒地后身亡。(4月18日《华商报》)
这起恶性事件会不会被用“酒后失控”做“次优选择”?因为事发前“几人曾大量饮酒”。而酒后闹事虽然不能减轻责任,但大致还属于说得出口的“理由”。然而,这起命案的诱发因素,并非酒后乱性造成的,也就是说,让相关公职人员如此狂妄的原因不是酒而是权力,是权力“醉驾”引发的命案。
本来,南召县检察院、国土局、农业局三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一起用餐,局外人也不好说什么。但这几个人“要求以政府名义签单”,就把“一起用餐”的“类聚”,从私人交情延伸到权力“同盟”上,是借着权力优势的一拨同道中人,逆着“反四风”方向的一次“醉驾”,而最终酿成的命案,也是权力催化下的疯狂。
笔者强调其中的权力因素,并非没有注意到他们只是县检察院、国土局、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及家属,而是从他们公然“要求以政府名义签单”的姿态上,看到了权力失控的程度。如果他们真是一般工作人员,那么,只能说明权力腐败的严重性——连一般工作人员都如此猖狂,他们所在的官场生态又是怎样一种光景?
这不是常见的酒后滋事,而是权力“醉驾”。从他们“要求以政府名义签单”来看,这些公职人员及家属聚在一起用餐,本来就是搭乘了权力的“公车”,在没有“大量饮酒”前就已经“醉了”。在“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公款吃喝已经明显收敛,有些也转入了地下。而这些公职人员居然还想公款吃喝,在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还不怕事情闹大,要不是还沉醉权力的狂妄中,怎么会发生了命案还敢与警察对峙?
如果说案发前“几人曾大量饮酒”也是造成命案的客观因素,那么,所谓的“酒壮怂人胆”,也是让他们做出平日敢想不敢做的事情。酒后百态,无论喜怒哀乐都是在发泄内心的真实一面。有酒醉后撒泼赖账的,或许是口袋里没钱,或许本来就是地痞流氓;酒醉后嚎啕大哭的,或许是内心积郁成疾,或许是刚受了莫大的委屈。而酒后“要求以政府名义签单”遭拒就动手打人,是权力自大的思维惯性,让他们对此勃然大怒。换句话说就是,公款吃喝还有行不通的地方?
因此,即使这是酒后失态,真正让这些人失去理智的不是酒精的作用,而是权力意识。实际上,在这些人看来,权力这台“车”,动力强劲而且完全由他们操控。当这些人在权力腐败下利令智昏时,权力就处在“醉驾”状态。那么,机动车醉驾已经入刑了,对权力“醉驾”是不是应该有更严厉的惩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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