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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究竟该不该被录用
解欢
//www.workercn.cn2016-04-20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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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郭刚(化名),男,17岁,系四川省江安县中华武校的在校学生,因2015年3月23日一次见义勇为行为被判刑……希望那名女子看到这条消息能为我们出庭作证,法院或许能够启动再审程序改变我们的命运。”4月16日晚8点34分,新浪微博网友@鲨鱼唱歌给海听发布了一条微博,称高中同学郭刚因见义勇为获刑,希望找到受害女子为同学作证。

  “我一直生活在法律处罚的阴影中,因为还在缓刑阶段,去哪里都要打报告。”小郭说,此前一个单位听闻他有教练证,聘请过去当教练,但对方听闻他还在缓刑期间,又立马拒绝了。(4月19日《华西都市报》)

  法院判决书已下,且没有误判的地方,郭刚殴打“色狼”并造成对方“重伤二级”这个事实现在已经确定了。但一件能在2天内达到3万转发量,获得如此高关注度的事件,其中必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不论郭刚事件性质为何,暴力相向总是不对的。殴打“色狼”的时候,郭刚也考虑过,“65%的力,如果是在运动场地,他应该不会受伤才对。”这说明郭刚也不是故意想把人打成重伤。可能是因为郭刚在学校呆得太久,身边的人都“身怀武艺”,不说别的,起码特别“抗揍”。但是离开学校之后,他对周围环境、对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忘了不是所有人都和他的同学一样“抗揍”,两招便把人放倒了。郭刚作为武校尖子生,学校应该也教导过“武德”,那他更不应该轻易地出手。正所谓,“君子以德服人”,如果事情能以谈判的方式解决,那就不要使用武力。

  但笔者仍然希望能给予郭刚一个机会,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实际上,郭刚已经诚心向受害者道歉并做出了赔偿,受害者家属也谅解了他。那么社会就不该再揪着他“缓刑”不放,好似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毕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用人单位的顾虑也并非杞人忧天,对于选用人才来说,“才”和“德”孰轻孰重?当然是“德行”更为重要。但一个人的德行优劣并不能仅仅从其过往进行判断,也不能仅因他尚在“缓刑”期间便拒绝任用他。郭刚还年轻,谁年轻的时候没有因一时糊涂做了一些后悔终生的事情呢?

  用人单位不如暂且放下顾虑,让郭刚先实习一段时间,如果觉得郭刚可勘一用,就允许其转为正式职员;如果觉得此人难堪大任,或者本性难移,直接“炒鱿鱼”便可。鞋子要穿到脚上才知道合不合脚,用人也是一样。还没“试穿”,就将其拒之门外,未免过于武断。

  郭刚已经因为此事错过高考,没法升学。现在又将成为无业游民,须知,无业游民才是社会真正的隐患。一旦郭刚真没法找到工作,他便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啃老,二是做一些更大的危害社会的事情。后者的几率大于前者,啃老只是一时,父母死后,郭刚为了生存,指不定会做出什么疯狂的事情。“好人”和“坏人”只在一念之间,既然现在能拉郭刚一把,不如就给他一个机会,不要把他往“坏人”的深渊里推。

  世上没有后悔药,也希望郭刚事件能够给所有冲动的青年人提个醒,不要因一时的热血上涌,便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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