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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将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包括乳制品、饮料、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此外,食品摊贩不得销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等。(5月8日《南方都市报》)
给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立规矩,广州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就在上个月,四川省公布《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甘肃省公布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均不乏惩罚性条款。比如甘肃拟规定小作坊小摊贩经营变质食品者要被列入黑名单。然而,相互比较而言,开列小摊贩禁入的“负面清单”,广州还是迈出了一大步。
不可否认,各地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不免存在“散、小、乱、差”等情况,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原料购进与成品生产检验能力。因此,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成了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区域,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这既是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的必要性,也体现了地方立法贴近民生和接地气的一面,因而应该受到民众的支持。
不过,需要审慎对待的因素亦同时存在。一方面,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各地的地域性文化当中,饮食文化占据了很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对“吃货”来说,想到一座城市或许首先想到的是这座城市的特色小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散布于街头巷尾的特色小吃,就成了这座城市的文化名片。而恰恰是这张文化名片里,印满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所以,严格质量标准是必须的,而开列禁入的“负面清单”,就需要谨慎了。
并非说摊贩食品的“负面清单”不能开列,而是说“负面清单”到底都包括什么,是需要审慎对待的。比如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等,往往就是一座城市的特色小吃,如果“负面清单”容量过大,就难免会让一部分特色小吃从街头消失,从而伤及地域性的饮食文化名片。尤其是对外来游客来说,漫步街头,闲散地品尝街头的各色小吃,比在酒楼里正襟危坐要惬意得多。所以,食品质量和卫生监管可以全覆盖、大力度,但这种力度不宜过多依靠“负面清单”来显现。
另一方面,譬如食品摊贩不得销售冷荤凉菜、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等,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立法抱有善意。但需要正视的问题是,在街头巷尾、大大小小的菜市场,这种食品摊贩几乎随处都有,且受到一部分消费群体的欢迎。“立法不能不管执法难”,到底如何禁止、能不能禁止得住,是令执法端头疼的事,应该在立法层面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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