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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腿母亲的故事,一波三折,反转、反转、再反转。我却觉得,这个事件其实就是我们自己感动了自己。从这个母亲的角度看,她不过是做了一个选择,一个错误的选择。
“为了孩子”是一个理由,但这绝不能成为盗窃的理由,更与伟大无关。事情报道出来后,很多网友心情激动地评价说:“贫穷让母亲为了孩子放弃了做人尊严,这是母爱的伟大。”如果这个理由成立的话,那么大部分小偷都可以是英雄了,谁不是迫于生计呢?况且还有一些人连病都看不起。
在相关的采访报道中,我还留意到一个细节:这个母亲带孩子来看病,投奔了当地一个亲戚,案发时说给孩子看病只剩300块钱了,眼看就撑不下去了。注意“300块”与“眼看”这样的字眼,不是我在这里吹毛求疵,只是想从逻辑上证明,如果单纯就给孩子吃一个7块钱的鸡腿,那么偷真心不是这位母亲的最后选择,这就是她的一时糊涂。
然后,再从警方、媒体包括爱心者的捐款行为看,大家捐款的目的不是为了给孩子吃鸡腿,而是为了给孩子看病。如果孩子没有病,当妈的就是偷只鸡回来,估计也不会有人捐款。同样道理,即使没有偷鸡腿,如果大家发现孩子看病困难,估计也会有善良的人慷慨解囊。偷鸡腿只不过是大家发现孩子有病的原因,逻辑上真的与捐款目的无关。所以说,因为偷鸡腿而获得30万元捐款,这个命题不成立。
其实,这位母亲拿鸡腿时并不一定多想,就是随手把鸡腿塞包里而已。就像我们小时候最烦做的语文阅读理解一样,出题老师总会问,作者在写这段文字时的心情是什么?想的什么呀?其实作者有时候真没多想。
整个事件实际上可以这样概括:警察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发现了一个孩子患肾病却无钱医治,然后发出捐款的号召,随后在媒体的宣传推动下,大量爱心人士纷纷捐款,帮助这个孩子暂时渡过难关。就这么简单,跟偷鸡腿真的没什么关系。当然,部分媒体在宣传时,导向确实也有点跑偏了。所以说,每个人对待这个事件都应该淡定从容些。
指点江山者没必要盯着一个7块钱的鸡腿不放,口诛笔伐者因为人家超市、警察都没有怎么着,关你什么事?慷慨解囊者也不必纠结是不是惯偷的事情,因为钱是捐给孩子看病的。说俗点儿,做慈善是给自己积德,说雅点儿,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无关。
真正需要思考的恐怕应该是决策者,究竟怎样才能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究竟怎样才能避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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