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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幢住宅楼,6楼以上的住户可以用电梯,1至5楼的住户只能爬楼梯。这样的怪事,发生在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的鸿通金都小区。
事情看着像团乱麻。不开电梯,6楼以下住户有意见,明明有电梯,在墙壁上开个门就能用,谁心里都难免有点想不开。爬楼梯的事可以忍,但同一幢楼愣是分出个三六九等,这种权利上的差别有违公平。
可是贸然打开电梯,只怕6楼以上的住户又不高兴了。一个是回迁房,一个是商品房,物业费不一样,能耗费不一样,公摊面积也不一样。当初安置时,为了与多层安置房实用面积拉平,回迁户多出的公摊面积是由政府买单的,也就是说从性质上说,原本低层用户就没有电梯间的共有产权。相反,高层住户是为公摊面积付出真金白银的,那么凭什么专门给高层住户配套的电梯,低层用户也在一个盘子里享用呢?这可不是缴点物业费就能解决的事,而是牵扯甚广的产权问题。
这个事当然得归结于当初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正是对可能的后果估计不足,才导致今天的被动。正是“一楼两制”这种产权界定上的模糊随意,导致今天的纠缠不清。袍江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提供的解决方案很成问题。“6楼以下的住户要使用电梯,可以和6楼以上的住户协商,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的费用,缴纳和商品房住户相同的物业费。” 在管理部门看来,这事只需要低层用户多缴点物业费,高层用户做点让步就可以了。
做点让步确实可以,但这是完全出于自愿,谁也没有理由要求别人必须作出让步、牺牲。让步也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稀泥,而是在权责明确基础上的协商解决。牺牲一部分人的正当利益来成全所谓的邻里和睦,为社会解决一个头痛的难题,这只能暂时解决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何况收缴物业费的事,原本就是团乱麻,有的人缴,有的人因为各种原因拒缴是常有的事,到时物业费不缴,电梯却照坐不误,高层住户又该找谁说理去?
政府恐怕得想出一个更稳妥的解决方案,既能解决电梯共用的问题,又不能伤害高层住户的利益。电梯可以共用,产权不能不厘清。产权如果厘不清,补偿必须到位。电梯是要坏的,也是需要时常保养的,万一到了用都不能用的时候,谁来出更换电梯的费用呢,难道又来一次扯皮?谈道德于事无补,相互礼让经不起利益的考验,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并解决了从使用到修与换的资金来源问题,两类用户才可能谈得到一块。
说到底还是个该由谁出钱的问题。受益者该出,政府当然也不能置身事外。如何在一团乱麻中理清这些脉络将考验政府的诚意、智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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