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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暑汛期间价格违法的12起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涉及高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对绕行车辆违规收费。市民反映,自己驾车绕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几分钟,被收取了“停车费”。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两次责令整改,但均无效。两校违规收“穿行费”,最终罚单金额或将达到200万元。
随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回应称将停收“穿行费”。
其实,一些大学违规收取“穿行费”的问题,今年5月就被媒体曝光过。据《法制日报》的报道,2011年11月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武汉大学对社会车辆实行计时收费,在具体审批文件时,一些大学通过“创造性”的规定回避了政策。2015年6月,湖北省物价局明确“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标准。不过,很多大学仍执行原有文件收取“穿行费”。
众所周知,公共场所的停车费属于《价格法》所规定的政府调价范围。既然大学收取“穿行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几个大学再收“穿行费”就是价格违法,这是是非分明的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一些高校这么不把法律当回事儿,让人遗憾,让人脸红。依法治国应当体现出“一断于法”的原则,法律才是评判一切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个别大学明明没有收费依据,却还在收“穿行费”,真的不把价格部门当回事吗?相对那多收了三五斗的“穿行费”,大学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才是无价的。
而且明明被审批的是“停车费”,却按“停车费”收汽车的“穿行费”,这本身就不公道,难怪司机有怨言。大学乃斯文所在,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收费不该搞。
其实,应该放在更大的视野下,看如今的“穿行费”问题。今年年初,中央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通过建设交通的“毛细血管”来缓解交通主干道压力。比如,武汉的大学通常校区体量巨大,严重挤压武汉的路网,就算路上堵得不能动弹,也难从大学借道穿行。
都市交通的“毛细血管”建设,国有大单位才是重头戏。他们愿不愿意参与其中,事关都市交通改革的成败。大学应该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土地是全民所有的,使用权是出于公益目的无偿划拨给大学使用的,大学应该尽到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要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错想。
另一方面,“要把对的事情做对”,大学向社会车辆开放道路,也应顾及大学内部的正常教学秩序。在这次价格部门处罚个别高校的违规收取“穿行费”之后,还是要由武汉的交通、规划等部门和大学心平气和地探讨,如何在高校内画出供社会车辆通行的“毛细血管”。
总之,对“穿行费”做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让高校明白建设交通“毛细血管”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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