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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隐私得不到保障当然会没有安全感,但如果能看到别人的隐私却会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这大概是人的劣根性。
7.1亿网民,3.25亿看过直播,这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止到2016年6月的调查数据。近半数网民都观看过网络直播,“网红”的一举一动都被摄像头外的千万双眼睛盯着,当然,他们的直播也会获得粉丝的“打赏”。有人调侃称:“这跟在动物园看猴子时扔个香蕉没什么区别。”
此前有调查显示,看直播的人大部分都是二三线城市的“宅男”,另外,农民工和“土豪”群体也是直播的忠实粉丝。这些人把大量时间、精力消耗在观看直播上,为的是消解无聊、压抑的情绪,且以此获得一种与“网红”面对面的快感。
为什么这样的娱乐、消费模式如此“走红”?在我看来,排除一些技术因素,这主要在于迎合了大众的集体偷窥心理。在我们过去的认知中,只有明星(影视、娱乐明星)才会拥有大量粉丝,而粉丝能见到明星的门槛颇高,想跟偶像面对面“接触”就更是天方夜谭。但是,“网红”模式从交流模式、受众观感上,都比传统明星模式拥有了更好的体验感。在这个过程中,“明星-粉丝”的模式中常见的隐私公开化、“八卦”文化也进入了“网红-粉丝”模式中。表现形式就是“网红”只需要直播自己的日常生活,就可以得到粉丝的打赏,“网红”无需刻意表演,观看者就能获得“观看”的精神快感。
相比“网红”在T台、电视节目等公共空间里的表演,粉丝对他们在私人空间里的日常生活显然更有兴趣。尽管“网红”未必真的会展露自己的生活隐私,但粉丝却在网络直播间的密闭空间里寻找想象中的快慰。大多“网红”只是直播自己吃饭、喝水、聊天、唱歌,“过分”的表演可能包括换衣服、热舞等,他们大多能紧紧贴住法律规范的边界来“满足”粉丝的需求,粉丝们也会给予相应的“打赏”回报。
“网红”直播中的窥私心理还在于通过集体获得了一种安全感。自己的隐私得不到保障当然会没有安全感,但如果能看到别人的隐私却会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这大概是人的劣根性。在观众的狂野想象中,“网红”直播模式让这种控制欲泛滥。
尽管网络直播模式双方的关系是“一对多”,但从观众角度看,却是与偶像“一对一”的关系,它极大程度地满足粉丝的窥私心理,这正是网络直播的“妙处”,即符合消费时代的情感需要。正如美国思想家丹尼尔·贝尔所言,在今天,隐私可以像消费品一样进入大众文化的需求中,它不再具有过去的庄重和严肃,而成了消费者可以购买的产品。也因此,观众窥视“网红”直播日常生活时不会有道德的负罪感,反而会用更多的“打赏”鼓励对方做出更“刺激”的表演。在双方互动的过程中,“网红”得到了众星捧月的快感和物质回报,消费者的感官与情感需求也得到了满足。在双方各取所需中,直播成为一种集体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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