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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建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顺利通过航天中认软件测评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测评结果认定该平台功能及性能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具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的能力,并启动试运行。(10月25日 中国证券网)
再有不到一周时间,各地网约车新政就要正式亮相了:有的稳、有的狠,一大波司机既进不了城也回不去村、一大波网约车公司惴惴然如热锅上的蚂蚁。你以为上路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却原来只是让你回去把门关。于是有人说,网约车是只烫手的山芋——地方部门既不能打击“互联网+”的积极性,又要确保公共交通体系的稳定性,还得照顾老百姓的获得感。新仇旧恨,旧爱新欢,平衡起来真的挺难。
眼下,尽管交通部对各地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未置可否,但无论是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最新强调“改革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是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阶段的新动能”,抑或是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新鲜出炉,起码表明了两个板上钉钉的结论:第一,网约车不会死,而且还将在政策监管与服务下,成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网约车从丛林社会走向有序发展,是大势所趋。利用数据与平台,倡导分享与共治,网约车未必就是传统出租车的“终结者”,而是激活整个出租车市场的一尾鲶鱼。
这几天,反思网约车属地新政的舆论很强劲。类似“济南网约车注册司机已20万人 超半数没济南户籍”“苏州网约车新政之下 仅3成受访者完全符合要求”“3/4西安滴滴司机为兼职 超6成网约车为小排量”等新闻不胜枚举,连《人民日报》亦刊文直言“网约车新规 请别拿排量说事”。当然,在征求意见阶段,这些有理有利有节的声音,其实都是值得耐心倾听的民情民意,甚至是制度设计亟待平衡的利益关系。
尤其对于立法部门来说,地方立法的合法性,能否真正捍卫法治逻辑的权威,网约车属地新政算是个不小的考验。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就此发声,认为地方部门无权设置减损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网约车准入行政许可,不能在行业法规上与《反垄断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互冲突。律协这个时候发出职业与专业的声音,当然不只是“圈粉”。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户籍藩篱眼瞅着就要改弦更张,这个时候,网约车新政能否向前一步、高看一眼,不仅关乎利益格局的整合,更关涉法治进程的质地与水准。须知,古人早就说得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不跑偏,阵痛与牺牲才会少一些,公平与和谐才会多一点。
对于各个城市来说,“周二见”的网约车新政譬如一个棋局,既不能丢车保帅,亦不能车心马角。抹去棱角、少扣帽子,多些宽容与信心,多些改革与创新,几家欢喜几家愁的政策,也许会在最大公约数中与公共利益更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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