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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题为《四川最穷的地方有多穷?孩子十年没吃过肉》的网帖被广泛转载,引发不小波澜。文中称,四川大凉山的孩子十年都没吃过肉,有孩子7岁了还没洗过一次澡,成为全国热议话题。当日,凉山州教育局发布官方回应,称这是一篇东拼西凑的假消息,故意抹黑凉山,歪曲事实,内容纯属造谣(10月26日《华西都市报》)。
相信对大多数人而言,关于大凉山的认知,恐怕就一个字——穷,但具体穷到什么程度,也没有更多的信息。那么,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诸如“十年没吃过肉”“7岁了没洗过澡”等错误的信息,就极易给受众造成误导。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于这种自媒体造谣的行为,不能只是谴责,因为在利益的引诱下,不少人或企业往往会突破基本的底线,为了追求所谓的“10万+”和吸粉,不断地造谣乃至诽谤。必须要让造谣的公号付出相应代价,不能仅仅关停了事。我国治安处罚法第25条规定,行为人为了引起关注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若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对于公号造谣维权的案件,并非没有先例。在此之前,诸如万达、肯德基、阿里、周杰伦等企业和个人,在向自媒体维权的同时,均要求了高昂的赔偿费用。但面对大量哗众取宠的自媒体平台,勇于去维权的还是少数,这一方面是囿于精力和成本等原因,不少企业或个人放弃了相关权利;另一方面,还在于我们并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于不正当网络营销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仅仅依靠网信办的“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显然是不够的。
所以,不管是自媒体账号对大凉山贫困现状的造谣,还是其对企业、个人的抹黑,处罚措施都不能仅仅局限于其本身,还应该对运营主体和相关个人依法重罚。当然,要实现这一点,除了鼓励被害的个人和企业要勇于维权之外,还需要政府部门有针对性的监管,为前者的维权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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