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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乘客信息的“内鬼”抓不住,无疑放纵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是值得立法者、司法者深思的问题
庞先生在“去哪儿”官网预订东航航班,随后收到航班取消的诈骗短信,庞先生认为权益受侵害,遂将“去哪儿”网所属的趣拿公司和东航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后,他提出上诉。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改判东航、趣拿公司公开道歉(3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从个人民事权益救济角度来说,庞先生主张东航、趣拿公司公开道歉并无不妥。如果让庞先生增加让两被告深挖、曝光“内鬼”并予以追责的诉讼请求,显然是强人所难。也正是这种侵权多、维权少,倒卖易、打击难,暴露了当下公民隐私权利救济的短板。
互联网背景下,利用旅游、航班订票等工作便利,相关人员轻易就可以将经手的各种信息予以收集并倒卖,而从互联网平台到订票点取票等诸多环节,个人信息往往转手多次,人员数量一多,就让“内鬼”更难发现。
从发现概率来说,侵权者多、维权者少。当网站出票的同时,还特地提醒乘客,“要警惕以飞机故障、航班取消为诱饵的诈骗短信”,这实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乘客对平台打电话咨询的、对涉嫌被诈骗举报的,都不是一次两次,但真正敢于像庞先生这样拿起维权武器的,则是少之又少。
从犯罪成本来讲,查处、追责难。大量的出票数据,涉及若干公司的经办人员多,这实则加大了查处难度,相关公司更不会冒着自毁品牌的危险,将自家问题举报给公安机关。或许也正是这种查处难、追责难,相关公司才选择短信跟进、友情提醒“防止诈骗”。而即便出现像庞先生这样维权的人士,最后也顶多是由公司进行赔偿、道歉,并不会直接伤及“内鬼”分毫,可以说犯罪成本极低。
从权利救济而言,像庞先生这样的乘客,基于信息的不对称,他的地位相对弱势,手头所有的仅仅是订票、订票后收到诈骗信息的证据,他很难举证是由被告中的哪个,对方又是如何窃取并倒卖其个人信息。换而言之,举证责任对其并不公平,相关主张自然难以得到法律层面维护,这就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而这种偶发性的,未被诈骗、未造成重大损失,没有明确举报指引的案件,警方难以为此立案,也难以得到公权层面的救济,因此刑事层面打击的可能性也低,这无疑就放纵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多发可能,这无疑是值得立法、司法者进行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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