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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工信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执行,其中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自移动智能终端出现以来,预装软件问题就已饱受诟病。以2014年《中国安卓手机预装产业及用户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为例,基本上75%的安卓手机都被安装了6款以上预装软件(不包括相册等手机基本功能软件),平均每部手机拥有8.2个预装软件。另据深圳市消委会调查,95.32%的受访用户表示购买的手机中存在预装软件,其中 88.91%不可卸载,98.6%的消费者认为预装软件无法正常卸载不合理。
消费者如此反感预装软件,一方面是因不可卸载软件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机身发热等问题,体验上并不好;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少手机软件预装企业利用植入式推广平台,将病毒、木马与APP一起植入用户手机,实现流量吸费、偷窥隐私等目的。由于预装软件是企业行为,行业缺少审核、监管,消费者缺乏救济渠道,这类问题已成为实际上的“潜规则”,消费者唯有默默接受。
有心人可能会发现,工信部这个条例早在去年12月底就已公布,之所以选定7月1日实施,官方解释是给企业一个过渡期。我们所理解的过渡期,应是着手整改的“准备期”,甚至是整改完成的“截止期”,但从当前情况来看,较之前好像并无变化。这就有一点让人搞不清,“必须可卸载”是针对7月1日后新上市的移动智能终端,还是包括市面上大家都已在使用的终端?显然,更宜将之理解为无差别化、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业条款。可若要保证已有终端预装软件“可卸载”,前提是要求各大厂商更新系统,倘若没有厂商主动这样做,有关部门也不去继续细化条款的“可操作性”,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条款能不能有效落地。若合理延展下去,怀疑的内容还将包括:会不会有厂商将软件深度定制,造成删除行为可能影响系统稳定性?删除行为是否会导致“不保修”?删除行为是否会得到不间断提示,以至于强迫用户重新下载?
虽然工信部强调了可卸载软件在“基本功能软件之外”,但我们可以大胆地预测,企业的执行仍将大打折扣,原因在于是可卸载软件还是基本功能软件,解释权依旧在企业。如我们认为闹钟、备忘录可卸载,但在不少企业那里,这可以被强硬解释为“软件生态”,缺一不可。而与系统自带软件相比,一些强制安装的推广软件虽然有更合理的卸载理由,但厂商仍有各种规避动因,这背后是预装软件已形成了产业链。如果把智能终端厂商视作上游,那早就有为数甚多的软件企业、渠道代理商等附着其后,形成下游。据调查,预装一款不可卸载软件,一般厂商收费在5元左右,游戏软件更高。对年出货量上千万台的一线手机品牌来说,预装一款软件可以收入亿元以上,这巨大的利益阻力是相关政策必须要直面的。
综上,关于“过渡期”的解释,“可卸载”是不是无差别化对待,如何解释和定义可卸载软件和基本功能软件的差别,以及在系统稳定性、服务条款上面的细微变化,都需要对“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作出更多细节解释,以保证可操作性,避免“必须可卸载”沦为一句干巴巴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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