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月子嘉年华,赢超值女王大奖。”5月27日,成都锦月美慧月子护理中心大门紧闭,与门口的红灯笼、红标语营造出的喜庆氛围有所不同,这家月子中心显得格外冷清。从两天前开始,住在这里的多名产妇向媒体反映,她们已经断了餐食、没了月嫂服务,被“逼”得只有回家或者另谋别处。(5月31日《华西都市报》)
月子中心突然关门倒闭,负责人“带款跑路”,打乱了原来正常的生活节奏,突如其来的变故,也让众多产妇变得无所适从——还未入住的产妇还可以寻找新的服务机构,而“正在坐月子”的那部分人,包括“刚刚做完剖腹产手术,还不能下地走路”的弱势群体,一旦断了餐食、没了月嫂服务,她们既要承受“回家或者另谋别处”的折腾,还有后续维权找回公道的烦恼,处理月子中心关门这个“烂摊子”注定让人身心疲惫。
月子护理服务是否采取预付卡式服务,目前还得不而知,不过从侵权的性质上看,在操作手法上又高度相似,预收了服务费且签定了合同,未提供服务或服务期限未到,负责人就卷款逃逸,玩起失踪也留下了一个烂摊子。从员工到消费者,他们在维权时面临的困境在于,自我讨要说法往往无从入手,若不能形成合力则只能“孤军奋战”,而寻求外部帮助则可能受限“多头之困”:以预付卡监管为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商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行政管理机构,都具有相应的管辖权,若未实行有效的联动机制,找到一个有力的介入点,多头管理往往会陷入“看似都在管,实则无人问”的境地。
谁来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员工和消费者维权,让无助者看到希望并给其他类似的现象找到出路,需要答好“谁来管”和“怎么管”两个问题。主体责任的明确,需要给包括预付卡跑路等行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性。此种行为究竟属于正常的“商业权益纠纷”,在范畴上将其定性为失信行径,还是带有恶意的诈骗行为,在后续处理和介入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如果仅限于商业信用性质的民事纠纷,则消费者寻求外界救济的渠道相对较窄,多限于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如果囿于卷款逃逸行为的主观故意性和影响的严重性,以商业欺诈论处的话,则消费者权利保护的路径就会变得宽敞而通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理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恶意卷款和圈钱具有典型的欺诈和侵占性质,若以诈骗论处,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找到发力的方向,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掌握人员去向和控制资金,为下一步止损打下基础;另一方,行为性质的界定也代表着责任主体的明确,公安部门有责任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处理,并协调其他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后续的程序也能顺势开始启动,比如涉罪行为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行政处罚也能同步进行,民事诉讼也有了基础性保障。
此类乱象若不能及时得到整治,卷款逃逸牟利者不能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劣币驱逐良币则会形成恶性示范,让更多的商家效仿和跟进。安徽消保委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安徽各地消费维权组织共受理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2044件,成功解决764件,解决率仅为37%。如此低的成功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对于预付卡消费纠纷的处理上,并没有根据情节、性质、影响等因素,对其进行“违法性”的审查和介入,没有采取法律的手段和措施给予跟进,消费者自为的成分多了一些,强有力的监督和干预存在较大缺位,客观上对欺诈行为形成了放纵。
消费者若是维权无助,则对商业失信和欺诈牟利等约束无力。月子中心突然关门,“烂摊子”处理不能陷入无助,以欺诈论处让有关部门责无旁贷,则法律手段才会变成长了牙齿的利器,让为恶者受制裁,让守信者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