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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武:动机决定美国新闻自由的标准
//www.workercn.cn2013-10-25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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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保护记者委员会的调查报告,用实实在在的事例说明,美国政府至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是采取了双重标准、双重规则,这就让我们不能不怀疑美国政府指摘别人的资格及其动机

    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一个调查报告,文中说“奥巴马政府防止泄密、控制信息的强硬手段正对美国新闻的自由与民主构成威胁”,并指出,这与奥巴马所承诺的“透明与开放的政府”背道而驰。

    这份名为《奥巴马政府与媒体:美国后“9·11”时代的泄密调查和监控》的报告,由于它是原本主要关注美国以外新闻自由状况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发布的第一份有关美国“新闻自由”状况的报告,且对美国政府的政策多有批评,而引起了美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有评论称,此事反映出“美国政府所宣扬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新闻自由终究是虚伪的”(10月22日《人民日报》03版)。

    对于此事,前述论者固然持论有据,但我们更应看到的是,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的传播环境,迫使当代各种类型的社会及其政府,必须面对信息高速流动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在现代信息发布平台上,“人人都有麦克风”,几乎每一个人都有条件和机会面对公众发布信息,并且通过互动,丰富信息和交流观点,迅速形成舆论热点,导致社会行动,从而对社会和政府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这就好比一辆汽车,其速度越快,就越需要有一个效率更高的刹车系统,否则便无法保持车辆的安全运行。如何在这样的环境里掌控局面,取得处理问题的主动权,不可避免地成为当代各种类型的政府前所未遇的共同课题。

    在当代世界上,已经有这样的前车之鉴,比如中东地区的“茉莉花革命”就是一例。在“茉莉花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美国政府,也许是切身体会到了现代信息环境里新闻传播的双刃剑作用,对于本国内部的新闻传播采取了空前严格的防控措施。调查报告指出,“美国政府对于嫌疑泄密者的调查,加上广泛的电子监控项目,让政府工作人员对和媒体谈话空前谨慎”,“记者的电话通信记录和邮件被司法部掌握”;美联社的高级编辑表示,“受访者现在都变得神经敏感和十分冷淡,且并不仅仅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报道上”。奥巴马政府“极端地控制”媒体,并且“极端地不愿意”受到媒体干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显然,美国政府在信息传播方面对人对己实行了双重规则,要求别国政府减少和放弃管控,自己却不断强化管控,而且已经把手伸到了其他国家。法国《世界报》近日引述美国国安局承包商前雇员斯诺登披露的情报说,去年12月10日至今年1月8日之间的30天内,美国国安局录下了法国境内的7030万通电话,目标不只是对准恐怖分子,也监控引人瞩目的商界或政界人物。该报道说法国将要求“美国当局在数小时内作出明确解释”。

    如何管控本国内部的信息传播,本属各主权国家内政,本应由各国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和所加入的国际公约处理,因此,我们本无理由对美国奥巴马政府的做法说三道四。只是美国政府历来喜欢在这个问题上以卫道士自居,对其他国家指手画脚。这次保护记者委员会的调查报告,用实实在在的事例说明,美国政府至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是采取了双重标准、双重规则,这就让我们不能不怀疑美国政府指摘别人的资格及其动机。

    信息传播的权利是基本人权,必须得到保护,这是体现在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里面的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但是各个国家、社会及其政府为了其所认知的国家和社会利益,也都会对这一权利如何行使作出具体的规定甚至是限制,这也是当代世界的常态。如前所述,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信息传播平台和新的传播方式,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带来了新的挑战,这是当代国际社会都需要面对的,应当允许各个国家和社会从各自情况出发,探索新的管控模式,这种探索,可能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财富。但是,这个过程中,国际社会的各个成员对内对外都应该秉持同一标准,而不能把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别人,更不能以保护信息传播权利为由,干涉他国内政,颠覆他国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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