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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设立,是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而要办好这所新建的学校,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不能仅仅从增加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角度考虑,而应该发挥其在我国教改中的推动作用。
一直以来,笔者认为,引进境外知名学校办学,有两重价值,一是办好这所学校,给受教育者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选择的价值;二是推进我国内地高等教育改革的价值。
从已经引进的境外知名大学在内地办学分析,前一重价值已得到比较好的实现。由于引进了海外师资、教材、课程,并很大程度借鉴了境外大学的现代大学治理模式——建立理事会,实行教授治校——这些学校的办学质量,基本得到受教育者的认可。但是,后一重价值,却体现得十分有限。总体看来,境外知名大学在内地办学,都纳入了内地的教育管理体制,包括招生,纳入计划集中招生;学生的学位授予,也实行国家授予文凭制度。
这样的管理模式,很难让境外大学在内地的办学对内地高校的竞争起到“鲶鱼效应”。这些学校的招生不会对北大、清华等内地学校产生什么冲击。
为此,要让引进境外知名大学促进内地高等教育竞争,推动内地高等教育改革,应该给其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可以允许其充分自主招生,而不是纳入内地集中录取体系;可以允许其自授学位,而不是依旧授予国家承认的文凭。如果境外知名大学在内地的办学,能实现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将为内地高等教育推进“管办评分离”探索出一条成功的道路,也将对内地传统名校的办学形成竞争的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知名大学在境外的办学,长期以来就实行自主办学的机制,在引进这些学校来内地办学时,引进其成熟的办学机制,远比引进其师资、课程体系更重要——我国内地高校近年来在国际化办学中,在引进师资、课程、教材上没有少做文章,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土壤,而难免“南橘北枳”。这是我国在引进境外知名大学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也期待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能真正实现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