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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而校方则称很无奈,称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9月14日《人民日报》)
学生在上下学路上出事,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对这,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说法,其中第十三条就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说,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在上下学路上出现事故,学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既然如此,为何学校要多此一举地与学生签订“生死状”呢?源于很多情况下,无论学生在哪出事故,家长都会来学校闹事,这让学校处于无奈的被动局面,只好出此下策。而事实上,这样的决策也真的就是“下策”,签“生死状”一出,学校就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了。在现实中,处理很多事情都是需要讲究方式方法的,但很显然,九江县二中的方法,就是公众不能接受的一种方式,其引发质疑,便也在情理之中了。
学生上下学出事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这背后的法律关系是相当明确的。至于具体的操作,在法理之外还有人情。而与这相比,另一个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早在2009年,江西省教育厅就出台了《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走读生不上晚自习”,可为何九江县二中的走读生要上呢?这不是置相关规定于无物的节奏吗?有制度规定却没有必要的落实,背后的原因无疑是值得审视的。
而置于全国的角度来审视,中小学不上晚自习似乎也是一种惯例。不过现实的执行效果,则似乎是另外一回事。为何会出现这样规定与落实不相符合的悖论呢?要解答这个问题,不妨先审视一下现实。比如,不少媒体就报道,教育部门禁止中小学补课之后,不少家长强烈要求学校补课,只因为不想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样的道理,用在上晚自习上,同样是适用的,而校方的说法,也印证了这样的猜想。
这就是说,中小学不上晚自习之所以落实难,就在于应试教育的间接逼迫。学生签“生死状”,已经抖搂了教育积弊的底裤,因为这就是教育系统之内矛盾与冲突的一种集中体现:不上晚自习家长又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上又害怕孩子不安全,一旦学生打出“概不负责”的标签,立马就义愤填膺。因而,审视学生签“生死状”背后的真问题,就不难发现,这是一出唱给教育改革的戏,那就是要让教育回归理性、去除不必要的急功近利,最终让素质教育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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