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科教-正文
王石川:少年弑师,为何不提前应对
//www.workercn.cn2015-10-23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对留守儿童不可污名化,对问题儿童更不可歧视。对此,必须正视。不正视,就不可能开正确药方;不对症下药,就不可能治疗他们身上的“疾病”

  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据介绍,3个孩子,两人是留守儿童。刘某父母虽然在家务农,但亲生母亲多年前已离家出走,赵某父母都在服刑,最小的孙某父母都在外面打工(10月21日《新京报》)。

  3人均未成年,分别出生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最小仅11岁,最大也不过13岁——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即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责。他们年龄虽小,作案手法却似乎颇为老到,从媒体披露的情节可知,先是1人将老师引出房间,并袭击老师头部,后集体殴打老师,用毛巾捂住老师口鼻,最后将老师捂死后将尸体藏在卧室床底,且不忘清理现场血迹。

  该事件最让人痛心的,无疑是老师无辜被戕害;最让人震惊的,则是施凶者皆是未成年人,其中他们留守儿童的身份,显得特别突兀,让人黯然神伤。

  在公共视野中,留守儿童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群体,他们被冷落、被羞辱、被性侵甚至被残害,是最让人悲怆的群体。殊不知,留守儿童中的一些人却轻易滑向违法犯罪边缘,抑或坠入犯罪深渊。并没有数据证明他们比其他群体的犯罪率高,我们却不能忽略他们人性的阴暗面。应看到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是害人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他们心智不成熟,价值观未定格,却做出伤天害理的事,难道仅是他们自己的错?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有“三缺”:生活缺乏照顾,不良习惯行为多;内心缺少关爱,孤独内向不自信;行为缺乏管制,易成“问题少年”。“三缺”的留守儿童不意味他们一定会以身试法,但较为可能走上歧途。当行为缺乏管制,沦为问题少年时,也许他们的灵魂深处就不知不觉埋下了犯罪的冲动。也许正因缺乏关爱和管教,有业内人士总结出当前留守儿童的犯罪特点,比如“三低”:低年龄、低文化、低法律意识,且暴力犯罪、激情犯罪等特点明显。

  此外,留守儿童犯罪还有两个现象:一是财产型犯罪居多。偷窃乃至抢劫财物,遇到反抗,常诉诸暴力。二是群体性特征明显。即抱团作案,常纠集同学、同村人甚至亲戚共同实施犯罪。稍加比照即可发现,此次报道中的弑师案,完全契合这些关键因素,比如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群体性特征。

  对留守儿童不可污名化,对问题儿童更不可歧视。对此,必须正视。不正视,就不可能开出正确药方;不对症下药,就不可能治疗他们身上的“疾病”。目前这3名嫌疑人在网上正被声讨,他们固然该被声讨,但仅止于声讨吗?留守儿童的不幸,何其多矣,一定程度上说,他们中的某些人走上歧途具有一定必然性。由于留守,就缺乏足够管教;在最需要树立健康价值观的时候,无人呵护,正如扣错了第一个扣子,人生路必然彷徨乃至扭曲。

  有个细节是,3人作案后并未回家,后在县城一网吧内被抓获。国家不是一再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吗?他们能够坦然上网,正暴露出网吧经营者无视禁令,也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失职。别让留守儿童成为野孩子,成为自生自灭的野草,否则他们野蛮生长的过程,要么被伤害,要么伤害别人。

  说到如何遏制留守儿童犯罪,专家开出的药方是,改革户籍制度。比如几年前有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应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这当然重要,但不是唯一途径,报道中3人家庭都不健全,比如赵某的父母都在服刑,刘某的父母虽然在家务农,但亲生母亲多年前已离家出走,对这样的孩子,当地政府是不是早就该设立温情而有效的制度应对?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