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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海: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防多些借鉴
//www.workercn.cn2015-10-27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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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隆重开幕。这次会会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专家认为,“十三五”规划总体上一定是以改革为导向的发展规划,而就科技领域来说,笔者认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妨借鉴公共品和竞争品的管理办法。

  近期,中国科技界发生二件大事。第一是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获得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医学奖。另外一个则是有关部门在9月下旬发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屠呦呦获诺奖,除了给了中国人以惊喜之外,人们更热议的是其“无博士学位、无留学经历、无院士头衔”的现况对中国科技评价体系与制度弊端的指示意义。相应的,《方案》从构建高效的科研体系、改革人才机制、促进科技与市场和金融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等,提出了一些办法。屠呦呦的重大科技成果之在国外获得巨大荣誉,确实表明中国的科技制度和体系有改革的必要。

  从科技体制的改革来说,包括科技创新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应该是主流,因为社会主流人群的主要活动是经济活动,自然科技体制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但是人类社会又不全是经济活动,因此无法以同一把尺子来衡量人类所有的科技活动。

  借鉴人类对于社会和经济体制中的公共产品和竞争品的管理思路,可以尝试建立起有效的科技发展的体系与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些产品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其受益人不确定,因此没有人愿意投资,但是社会却必需这种产品或服务,如路灯和气象服务等等,这样必须使用公共资源进行建设,这也就是财政产生的根本原因。但是,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多数产品和服务是有特定受益人的,比如大米、电视机、汽车修理等等,因此这些产品和服务是竞争品,应该由个人来投资,由市场来决定其供求和价格。

  而当今国际普遍性的对于公共品和竞争品的管理,为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当今社会,绝大多数科研活动和成果与人们的生活尤其是经济活动紧密相关,因此,科技体制和制度的主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效益来衡想科技活动。绝大多数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其在科研活动和成果中的贡献及其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像屠呦呦研究员研究发现的青蒿素,对于治疗全球疟疾病有重大效果,生产青蒿素药品也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这类科技活动应该以专利和经济效益,来奖励相应的科技人员及其科技成果(当然文革期间社会混乱,没有专利意识)。

  而有些科研活动,则难以直接用经济效益和市场供求来决定其科研活动的价值和研究人员的贡献。对于基础科学,比如数学、天文学等等,难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或者是不会立即产生经济效益,所以不宜使用市场奖励的形式来考核其科技成果及其科研人员,当然对于这类重大的科技成果也可以进行重大奖励。对于这类科研活动及其科研人员,可以使用财政资金管理的方式,按照科研的难度和岗位、贡献等来决定其资金供给和收入。对于基础技术的研究活动,则可以用介于公共品和竞争品之间的方式进行管理。

  通过将科研活动分类管理,可以取因事制宜之效。但是即使是分类管理,都必须强调公正和透明。对于借鉴公共品管理的基础研究,应该进行科研项目的公开招标和科研活动的定期公开报告制度,以防止巧立名目骗取科研资金和腐败,如某些科研单位从国外买产品,然后打磨后标榜为自有知识产权骗取国家科研经费。而对于纳入竞争性产品管理的应用科技的科研活动,要保证市场机制的“三公”建设,自然就能促进创新和发展,并且防止一些科技企业以高科技之名行圈钱、骗钱之实以及研发一些不利于人类和社会的技术等等。(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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