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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旺草中学芙蓉校区连续四个月让学生每周多交5元钱生活费,用于发放教师的“辛苦费”。11月16日,遵义市纪委通报该案时称,多收的费用,目前已全部退还学生。(11月18日《贵阳日报》)
教师“辛苦费”收了4个月就被曝光了,说明它已伤了学生和家长的心。退一万步说,教师维持食堂就餐秩序很辛苦,给其发点补贴表示慰问并无不可,但这种补贴费用无论如何也不应让学生来承担。
一方面,学校没有收费权。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收费必须有理有据。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收取教师“辛苦费”的权力。同时,我国法治原则明确规定,对于私权,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对于公权,法无明文授权不可行。可见,向学生收“辛苦费”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中小学食堂要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运行,将食堂结余款作为补贴发放亦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把“辛苦费”掺入学生“伙食费”中强行收取,是一种明显的搭车收费行为。这既败坏了教育部门的形象,也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还败坏了社会风气。
按理说,国家对正常的教育收费历来都有明确的规定,学校即使要收取学生的费用,也需要严格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并不是学校想收就收。何况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早就三令五申,严格禁止教育乱收费,甚至有“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警告。在如此高压禁令下,居然还有学校敢触碰“高压线”搭车收费,让人匪夷所思。
当然,像这种“搭车收费”不仅该地有,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学校为了牟取利益,无视国家规定,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擅自收费,且名目繁多,如考试费、补课费、电扇费、桌椅费、茶水费、空调费等,五花八门。究其根源,关键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习惯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保护。一旦收费被曝光了,多半是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后不了了之。正由于相关监管乏力,查处又不力,导致教育乱收费泛滥,危害社会。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像这种违规搭车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原因是对乱收费者不敢动真格,难以杀一儆百,自然不能防患于未然。故而,能否对乱收费者下狠心,实行“零容忍”,这是民众和社会最关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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