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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等。(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国内很多科研工作者为了快速发表学术论文,为了多发表一些学术论文,可谓是不择手段。有人当起复制、粘贴的剪刀手,选择抄袭,有人选择花钱找人代写,更多的人是选择缴纳不菲的版面费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这种学术环境,既加重了科研工作者发表论文的经济负担,也损害了科研工作者的社会形象,拉低了科研成果质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
出台《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抄袭、找人代写、花钱发论文等学术行为,并对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在职位晋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这无疑是为学术行为划了一道红线,尤其是对交版面费发表学术论文这种被很多学术界人士已经接受的“潜规则”划红线,也提高了学术不端行为成本,有利于净化和规范学术环境,为科研工作者创造出一个更好的科研、学术环境。但是,要从根本上净化学术环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尤其是消除靠交版面费发表学术论文现象,仅仅依靠一纸禁令恐怕效果不会太理想,最根本的是要改革学术评价机制、改革学术评价标准。
科研工作者花钱找人代写学术论文,交钱发表学术论文,其实他们内心非常的不愿意,但是没有办法,现实逼得他们无奈选择这么做。因为按照目前学术评价标准,学术论文始终是科研工作者职称晋升的硬条件之一。即便有些地方在职称评定上弱化论文要求,不再强制必须有学术论文发表,但如果发表了学术论文会享有加分待遇,而且是上不封顶。这种学术评价标准就诱导广大科研工作者为了晋升职称,就不得不发表论文,不得不多在含金量高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另一方面,在僧多粥少的格局下,科研工作者的学术论文究竟能不能发表,决定权在学术期刊手中,他们不只是看学术论文本身的质量、含金量,还看科研工作者的头衔、职称等,没有头衔、职称不高的科研工作者要想按照正常程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这比登天还难。在这种学术论文发表难的现实背景下,没有话语权的广大科研工作者只能乖乖接受学术期刊提出的缴纳版面费发论文的要求,选择花钱发论文。
因此,要从根本上净化学术环境,除了严禁严惩花钱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之外,也要惩处有收取版面费等不端行为的学术期刊。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改革学术评价标准,真正弱化学术论文要求。即便把学术论文作为学术评价的标准之一,应当是走同行实名公开评价学术论文质量之路,而不是根据学术论文发表数量的多寡来判定。(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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