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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长假刚结束,国务院专门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出台《意见》,透出解决问题的迫切和决心。每年这时都是外出务工人员返城务工、离开儿女的“牵挂期”。毋庸讳言,这几年一些缺少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确出现了一些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2015年6月,毕节七星关区田坎乡的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死亡。同样是毕节,此前也发生过5名留守儿童取暖中毒死亡的悲剧。出台《意见》保护6100多万留守儿童、特别是200多万独居留守儿童权益,无疑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留守儿童权益的“安心工程”。
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待解难题。实际上,近年来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不少政策,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安排入学等。虽有一定成效,但仍留下了不少盲区和漏洞,形不成政策合力。此次《意见》,在技术层面上几乎穷尽留守儿童权益受损的各种可能,比如父母没有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经常联系,基层政府不管不问,教育部门关爱不够、缺少心理健康教育,留守儿童受到伤害公安部门未能及时处置等等,然后对症下药给出具体“治疗”措施,一方面明确父母、基层政府、民政公安教育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对于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职责,另一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并提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从制度层面搭建了一条各部门切实履职、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可行路径。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切实履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亟需全力推进。按照《意见》设定的期限,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要明显减少。2020年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之年,保护留守儿童权益也定在这一年,需要留守儿童父母及各级各部门付出艰苦努力,既要严格按照“顶层设计”切实履职,又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不推诿、不懈怠,一步一个脚印向目标迈进。在实践中,最要紧的是父母担负起养育子女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在全社会形成舆情监测预警和监督机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和相关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发现留守儿童权益受损,立即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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