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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打完疫苗就高位截瘫了。”王红军轻轻合上被子,“3年多了,他没有站起来”。事发当年,中国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中国疾控中心官员曾称,其中疫苗不良反应的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在日本,这种低概率、高痛苦的事,被比作“恶魔抽签”。补偿补助成为“中签”家庭的唯一希望。二审法院撤销补偿补助,认为此事曾由县卫生局处理,所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县卫生局则建议王红军回法院申诉。(2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疫苗不良反应的概率很低,然而带来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以至于被称之为“恶魔抽签”。然而,即使仅有百万分之一到二的概率,也意味着在庞大的接种人群中,必然会有一部分人会被“恶魔选中”,而成为“再也站不起来”的不幸者。一个人高位截瘫之后,不仅意味着其一生被毁了,也必然会拖累整个家庭,而使之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中。
很不幸,王红军的孩子成了低概率的不幸者,然而他们所承受的高痛苦,并不是来自于身体上,而是维权困境下的心理煎熬。疫苗生产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合格,而二审法院认为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在没有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直接对疫苗企业作出补偿25万元的处理决定;于是受害人则在三者之间不断的往返,互相踢皮球之下,维权就陷入了死结,现在似乎只有走申诉这一条路,实在不行再由行政部门向上级政府报告,后续如何恐怕将会成为一场拖不起的马拉松。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并且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然而这并不能成为维权者的唯一通道,若是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比如在进行医学鉴定并有确切的结论,证明高位截瘫跟接种疫苗有关系,那么药企就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助。如果连购置一个普通的商品,遭遇了侵权行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何以法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而拒绝?
从卫生部门作出的补偿25万,到一审法院作出136万元赔偿的裁决,两者之间存在高达4倍的差距。如果再加上相似案例下,行政部门作出的超过百万的赔偿决定,何以各方的差距如此之大,其间究竟有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标准,有相对公平和平等的规范?但无论如何,即便从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对一个高位截瘫者给予25万元的赔偿,并在有明确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让其陷入在行政与司法诉讼的夹缝中来回奔波,成为欲哭无泪的苦主,都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
近年来,疫苗不良反应事件高发,“恶魔抽签”让很多家庭陷入了困境,如何保护个体权利也成为公众之问。然而,无数人用健康与生命作为代价,并没有换来一个人性化的操作程序和赔偿机制,行政处分与民事赔偿之间混为一体,也就导致了个体的权利很难获得最大化保障。最重要的是,当行政一方存在差错之后,司法的路径也可能难以走通,于是维权者往往陷入走投无路的困境中。相比于国外在保护权利上,行政、民事和刑事的“三驾并驱”,因内在民事赔偿上的短腿,也就导致了权利弱化状况难以改变,并无以从根本上筑牢权利保护的体制机制。
“恶魔选中”的不幸需要天使般救护,一方面在原则上要实现公平和人性,让每个权利者都能获得公平的对待;另一方面,必须建立统一而规范的标准,并畅通各种救济性的渠道,行政与司法之间要具有互补性,在行政作出的决定明显不利时,司法的判决对此应当有所兼顾。做到了弱势救助和公平正义,再辅以程序上的简便与快捷,那么“恶魔抽签”才不会成为权利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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