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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市民朱某为了让儿子读名校,苦心伪造房产证以求得儿子的入学资格。近日,常熟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月19日新华网)。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这份判决本身当然无可挑剔。然而,很多网友却对这位父亲报以同情,为什么?试想,如果这位父亲是有钱人,买个“学区房”问题就解决了,但他的钱也许只够买一本假证;如果这位父亲“有能力”,让孩子上心仪的学校也不是什么难事,但他没有这个关系。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过大,一些地方政府从师资到生源向重点学校倾斜,致使名校与一般学校的中考、高考升学率差距明显。为了选择一所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学生家长往往八仙过海,以五花八门的方法来达到择校目的。为了让儿子不输在起跑线上,朱某很拼。然而,此举非但没有帮到儿子,反让儿子受到连累———“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将成为其儿子推卸不掉的负担。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需要严格政审的情况下,其儿子不仅在“起跑线上”摔了跟头,以后在同等条件下也无法跑得过竞争者。
当前,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家长希望子女通过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日后能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境地,挤破了头也要让孩子上名校,这种心理无可厚非。该厚非的是,为什么喊了这么多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状况依然如故?朱某为让儿子上名校伪造房产证有罪,但笔者以为,教育不公、“择校风”才是这起事件的“原罪”。朱某伪造房产证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应当“入罪”,教育管理秩序上的混乱与不公又该由谁来“受刑”?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动机,不同的犯罪也有其不同的复杂背景,我们不能因为“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情结而对朱某网开一面,但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引起犯罪的各种具体社会现象,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对公众来说,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保障区域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缩小办学差异,有效保障受教育群体的权利平等,是比判决一位父亲入刑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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